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的精神,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现就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规范“进校园”的认识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学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主阵地。近年来,门类繁多、随意性大的“进校园”活动不仅增加了学校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秩序。习近平总书记、省委车俊书记在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指出“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大幅减少各类检查、评估、评价、考核”。规范“进校园”活动管理是落实“基层减负年”工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学校和教师工作负担,是推进立德树人,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进校园”活动的审核
各类“进校园”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一支笔审批,一个口子进”。教育局每学期初拟定“进校园”活动清单;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开展“进校园”活动的,须在每年的8月和1月(即每个学期开学前一个月)之前将下个学期“进校园”活动计划向教育局提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联系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洪岳,联系电话:514379)。教育局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学科课程标准》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进行审核,教育效果不理想或占用教育时间过长的活动不得“进校园”。
除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以外,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或“进校园”开展活动。确有工作需要或情况特殊的,须经分管教育副市长审批同意后,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实施。
三、规范“进校园”活动的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确需“进校园”的各类比赛、演讲、主题教育、展览、创建评比等活动项目,对每个项目的教育目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以及教育时间进行充分评估论证。
对“进校园”活动要切实遵循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按照“资源统筹、合理调配、减负增效”的原则,与学校教育教学有机结合、统筹安排,避免多头安排、重复组织、简单机械的走过场评比、考核、检查和教育活动。
对经核准的“进校园”活动要精心组织,将活动内容有机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一般在每年春秋两季的运动会期间组织实施。
四、加强“进校园”活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