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义乌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义乌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8〕5号)等文件精神,义乌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15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市)之一。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改革任务,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浙农字函〔2018〕399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财产性收入。重点内容包括: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科学界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维护成员财产权利;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分配行为;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有效实现形式,激活农村产权潜能;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各类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完善义乌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将各类资产建档入库纳入平台管理,为精准化监管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教育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各镇街)(标“▲”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确认办法。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制定义乌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身份确认办法,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进行确认,并建立健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登记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各镇街)
(三)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制度。强化义乌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将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及变动情况纳入平台监管,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进行规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司法局、财政局、各镇街)
(四)探索赋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更多权能。在农民有需求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对农民的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进行试点探索,制定操作办法和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金融机构、各镇街)
(五)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流转机制。在“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的股权静态管理原则下,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继承、转让、赠与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股权继承、转让、赠与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依托农村集体“三资”平台,进一步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及股权信息化管理制度,提升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及股权信息化管理软件,建立全市成员及股权管理及变动信息库,将股权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妇联、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