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2017年以来,省、金华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2017年5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2017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2018年6月,金华市政府印发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市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并起草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并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8〕2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5方面内容:坚持就业优先,拓展新兴业态就业渠道;优化创业生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精准帮扶,促进各类群体稳定就业;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拓展就业渠道方面
一是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提质扩量。主要是在六大战略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中,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在加快服务业发展进程中扩大就业规模。
二是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主要是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调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检验检测资源开放共享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
三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近年来“互联网+”新业态方兴未艾,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等蓬勃发展。《实施意见》提出要调整优化不适应新兴业态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为新业态发展提供试错空间,同时延续了对农村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等行业的支持政策。新政策支持新业态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
一是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实施意见》支持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明确了对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孵化服务的补贴政策,并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把持证残疾人和随军家属纳入重点扶持对象范围,对重点人群创业的,给予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补贴和优秀创业项目补贴等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