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园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满足城市蜕变关键期的发展需要,现就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改革工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公园城市理论为指导,以园林绿化体制改革为引领,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园林绿化事业,优化城市格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绿化品位,扎实推进全市绿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要求。争取2023年,完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主要绿化指标对照表
指标名称 |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 我市实际数值 | 备注 |
绿地率(%) | ≥35% | 23.34% | 绿地面积缺口1246万平方米 |
绿化覆盖率(%) | ≥40% | 25.86% | 绿化覆盖面积缺口1511万平方米 |
人均公园绿地(平方米/人) | ≥10 | 7.82 | 公园绿地面积缺口203.4万平方米 |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义乌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建设局会同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创新机制,引进高端园林绿化技术人才,增加中、高级职称名额比例。
(二)坚持规划引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相关指标要求,在《义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城市绿地率、绿地分布等进行对标控制,并负责同步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园林处全过程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上位规划基础上,由建设局组织开展《城市道路行道树专项规划》《城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保护规划》等园林绿化专项规划,明确十个左右适宜义乌种植的行道树主树种,如香樟、法桐、黄山栾树、无患子、枫香、银杏、榉树、沙朴、乌桕、珊瑚朴等。
(三)落实建设主体
明确建设主体、年度任务,建设局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上一轮绿地系统规划中未实施的绿地,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分年度、按计划落实城区各街道、部门实施,主城区公共绿化项目原则上由城投集团负责具体建设工作。
由建设局牵头制定义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技术导则,为各建设主体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对进入市级建设平台招标的绿化项目方案进行审查,严把市级绿化项目方案关,审查通过后进行招标。园林处内部建立一支专业的园林质监队伍,对进入市级建设平台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行监管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品质。
(四)确定出资路径
加大政府绿化投入,可使用城市建设维护费的同时,五年内每年从商住用地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5%(按2018年土地出让收入测算不少于10亿)用于全市绿化建设管理。年度市财政出资绿化项目采取“下达指标—申报—审核—交办—评定—支付”程序进行,申报项目经由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年度任务下达交办,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由申报单位进行实施。其他渠道出资(镇、街财政和国企平台)的绿化项目,经申报,由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评定通过后,按出资金额给予出资方一定比例的补助。
(五)优选、组建年度库
由建设局牵头开展市级园林“三库”组建。园林专家库(园林顾问团队),沿用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专家库,对重要园林项目进行指导、把关;设计团队库,采用“公开招标—专家评审”形式组建,优选参加过G20、园博会、世博会等园林绿化设计的团队,并纳入义乌市设计诚信体系管理,设计费在50万以内的建设项目、重要节点,可直接选用库内企业开展设计;根据杭州市园林绿化市场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和义乌市园林行业信用系统排名,各取排名前15家单位组建义乌市园林绿化施工单位优选库,施工单位库随园林诚信系统排名变化;浙江省诚信考核库建成后,取省库前十名施工单位进入义乌市园林绿化施工单位优选库。
(六)分类组织实施
提高园林绿化设计、建设品质,发挥园林“三库”作用。400万以内的重要节点绿化项目,可以选用义乌市园林绿化施工单位优选库开展实施;400万以上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加大园林工程招标的择优力度。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综合考虑园林施工企业的履约能力,招标时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匹配的工程业绩。
明确全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项目应以义乌市园林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园林施工企业履职能力及水平的依据(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国家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不再有任何资质要求)。市政、水利、建筑配套等工程的附属绿化按绿化标单独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其他企业资质作为投标人资格选入。
提高养护水准,园林养护标简化招标流程,取消工程立项文件等要求,采用工程招标形式进行招标,让利率按园林绿化工程让利标准计取,确保养护质量。
(七)规范采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