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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鄞州区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鄞州区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4日

鄞州区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改一拆”(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拆除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形象改善、布局合理、功能提升,全力推进“质量新鄞州”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决定自2013年至2015,在全区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推进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为建设“质量新鄞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改一拆”行动计划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综合整治、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三改一拆”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村、社区是“三改一拆”的重要力量,要切实担负起有关责任。

  (二)多方联动,确保合力。各镇乡(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前期调研和基础排查,并根据全区专项行动部署分解任务,细化方案,倒排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迅速形成工作合力。

  (三)科学统筹,整体推进。“三改一拆”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惠及群众,把专项行动与完善法规政策、健全部门联动、加强规划建设有机结合,尤其要整合和提升相关规划,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指导调控作用。要依据城市功能区块、产业布局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科学统筹改、拆、建工作,做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情况相兼顾,促进城乡环境整体改造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四)依法行政,稳步实施。要坚持依法行政,抓紧研究制定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及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分类处置办法等政策文件。并从当前我区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的实际出发,充分重视并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强化规范操作,注重社会效果,确保社会稳定。

  (五)舆论引导,公众参与。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正确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专项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目标任务

  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拆除全区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通过三年努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在“三改一拆”行动中,要充分体现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保稳定、惠民生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是全面开展旧住宅区改造。坚持积极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旧住宅区改造。3年内全区计划完成旧住宅区改造4800户,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确保完成旧住宅区改造1810户,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通过实施旧住宅区改造,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逐步实现旧住宅区房屋住用安全、配套设施完备、环境整洁美化、管理维护有效、整体文明和谐的宜居目标。

  二是全面开展旧厂区改造。坚持零增地技改与“腾笼换鸟”相结合,力争用3年时间,把旧厂区改造成为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新型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确保完成各类旧厂区改造6万平方米,到2015年底,旧厂区改造实现“568”目标,即:退二进三类、总部建设类和改造提升类旧厂区的处置率分别达到50%60%80%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全面开展城中村改造。坚持功能提升与形象改善相结合,以中心城区中河、钟公庙、首南、下应、潘火五个街道内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结合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实施要求,全面启动城中村改造。3年内计划完成中心城区核心区块(33平方公里范围内)城中村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周边区块(33平方公里范围外,80平方公里范围内)城中村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1.82万平方米,完成核心区块安置房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争取完成周边区块安置房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至2015年末,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使城中村在居住环境、管理秩序、文化设施等方面与城市深度融合。

  四是全面拆除违法建筑。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全面整治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违法违规占用农耕地(林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2013年全区要确保完成拆除城乡违法建筑75万平方米,力争完成拆除城乡违法建筑87万平方米。同时,今年起,必须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进一步健全拆违控违长效机制,通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增量全面遏制、存量明显递减”的整治目标。

  五是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品质。以“三改一拆”行动为契机,推进专项行动与“四清行动”相结合,强势开展广告清理、道路清爽、环境清新、卫生清扫行动,与“四边三化”行动相结合,加大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洁化、绿化、美化工作推进力度,与城市出入口改造、主干道立面改造、城市交通治堵保畅行动、美丽镇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城乡居住环境。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主要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征迁办、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其中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工作分别由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征迁办牵头负责,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由区城管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三改一拆”工作牵头副区长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城管、国土、规划、住建、经信、征迁办、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信访局、区征迁办、区供销社、区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区“三改一拆”行动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五、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三思三创”办:开展专项行动全过程跟踪督查,纳入区对镇乡、街道、管委会和各部门深化“三思三创”活动专项督查项目。

  (二)区纪委(监察局):负责专项行动推进的纪律保障,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参与专项行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依法依规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三)区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公职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督促自觉带头支持专项行动。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建立社会舆论引导机制。牵头推进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五)区委政法委:负责专项行动引起的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维稳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做好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六)区城管局:牵头负责“三改一拆”总体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查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查处未经批准在城区内河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

  (七)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确认违法土地工作,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园区)对涉及集体土地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土地违法建筑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占用土地的查处工作,拟制土地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政策,配合做好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八)区规划分局:参与指导协调全区规划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确认工作,参与拟制规划违法建筑分类处理政策,做好拆后地块恢复利用的指导工作。配合做好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的有关规划指导工作。

  (九)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旧住宅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旧住宅区调查摸底及具体改造工作,研究制订分类改造指导办法、改造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个人)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十)区经信局:负责全区旧厂区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旧厂区调查摸底及改造工作,研究制订旧厂区分类改造指导办法、改造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

  (十一)区征迁办:负责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中心城区城中村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研究制订分类改造指导办法、改造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

  (十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行动的执法保障,查处、侦办有关的治安、刑事案件及突发事件处置,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

  (十三)区法制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法制保障工作,审查专项行动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违法建筑处理流程及违法建设房产限制措施,做好涉及专项行动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

  (十五)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查处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城区内河除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十六)区供销社:负责指导协调查处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违法建筑。

  (十七)区农办:负责指导协调农村住房“两改”工作,结合“三村一线”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农村危旧房拆除、偏远小自然村和空心村拆并,加快村庄整治建设。

  (十八)区农林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毁坏林地、超出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林地或变更林地用地红线等违法行为。

  (十九)区信访局:负责专项行动信访事件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

  (二十)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一)相关审批单位:区审管办负责协调相关审批单位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必须验证经营场所合法性,如无合法产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环保、药监、文广、商务、消防等部门对无法提供合法产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经作出行政许可的依法予以处理。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的无照无证违法行为。

  (二十二)相关公共服务单位: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专业服务;对向违法建筑提供、转供专业服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三)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专项行动的协助配合工作,主动做好所属、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单位及人员所属违法建筑的自拆整改工作。

  (二十四)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三改一拆”的普查摸底及具体实施工作;处理在镇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处理在集体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违法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四清行动”和“四边三化”行动任务,全力以赴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二十五)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作为三改一拆工作的主战场,切实担负拆除违法建筑等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所属违法建筑的自拆整改工作,负责所在村(社区)违法建筑情况的收集上报,并做好有关拆除工作,承担违法建筑的源头管控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普查发动阶段(2013年1月—20134月)。一是全面普查行政区域内各类违法建筑以及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情况,掌握现状、摸清底数,进一步明确“ 三改一拆 ”目标任务和年度安排;二是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出台“三改一拆”总体工作方案及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建筑等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向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下达年度任务指标;三是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同步研究制订“三改一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计划。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5月—201512月)。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全面组织实施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建筑等工作,建立健全“三改一拆”行动项目台账,区委、区政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6年1月—20162月)。在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对“三改一拆”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和考核表彰。

  七、工作要求

  开展“三改一拆”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的战略部署,是市委、市政府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化“三思三创”活动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我区新型城市化、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建设“质量新鄞州”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打好主动战、攻坚战和配合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镇乡(街道、园区)、各部门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在此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重点突破,努力克服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攻坚意识,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下定决心、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全面推进。

  (二)依法有序推进。以《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为依据,积极研究制定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明确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违法建筑查处机制。切实强化规划引领,以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依据,做好各类规划的整合、提升与衔接、优化。合理制定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措施,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推进“三改一拆 ”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三改一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专项行动健康有序实施。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通过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规范处理违法建筑的行政裁量权,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违法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制订旧住宅、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具体举措,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督查考核。“三改一拆”三年行动作为省、市重点实施项目,列入区“三思三创”办专项督查,工作成效纳入区对各镇乡(街道、园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区政府每年下达年度计划任务,实行每周上报工作进度、月度督查通报、年度考核考评等制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职务晋级相挂钩。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全程跟踪督查机制,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进度成效定期进行排名通报,并报送区四套班子领导。建立区领导分片督查制度,定期开展实地督查,组织开展调研员巡查、代表委员评查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对考核成绩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镇乡(街道、园区),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约谈,确保专项行动强势推进。

  (四)严肃组织纪律。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在专项行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执行决策部署,带头支持“三改一拆”工作,当好宣传员,自觉承担起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责任,尽快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违法违规的实行责任追究,不执行专项行动纪律要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有关部门不履行专项行动工作职责和要求的,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主管领导约谈告诫。

  (五)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有效推进。要按照城市功能区块、产业布局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全面做好改、拆、建工作,特别要加强拆后清理土地的规划利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临时绿化、改建公园、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等综合利用。

  (六)注重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认真制定“三改一拆”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广泛宣传“三改一拆”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正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拆除违法建筑专

  项整治实施方案

  2. 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城镇旧住宅区改

  造实施方案

  3. 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旧厂区改造实施

  方案

  4. 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城中村改造实施

  方案

附件1

鄞州区“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违法建筑不仅影响市容环境、破坏公共空间、扰乱城市总体规划,而且损害社会公平正义、造成各类安全隐患、阻碍重大项目实施,已成为制约我区城市建设、管理、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筑,进一步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区域功能和城市品质,全力助推“质量新鄞州”建设,根据省市“三改一拆”工作的总体部署,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政策,决定开展全区拆违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有序推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区“质量新鄞州”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综合统筹、属地为主,市区联动、分类整治,改拆结合、拆建同步”的工作要求,强势推进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强化各方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坚决拆除新增违法建筑,积极清理存量违法建筑。同时,今年起,必须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全面禁止新的违法建筑。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增量全面遏制、存量明显递减”的整治目标,进一步完善拆违长效工作机制,为我区“质量新鄞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在整治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突出全区统筹,坚持属地为主和部门联动相结合。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全面承担拆违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国土、规划、城管、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承担拆违专项整治的执法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

  ——突出分层分类,坚持有序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前期调研和基础排查,根据违法建筑区域特点,按照轻重缓急,细化方案、明确计划,以重点违建案件典型查处为突破,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在此基础上,加强政策宣传、思想动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推进工作,确保专项整治与社会维稳统筹推进。

  ——突出依法行政,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强势推进拆违工作。同时,切实考虑当前我区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的实际,充分重视并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突出提升品质,坚持改善环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与“三改”工作紧密结合,根据我区城市功能区块和镇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专项拆违、区域拆违和农村拆违,坚决遏制违建高发态势,有效破解我区建设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并积极做好拆后综合利用工作,不断优化市容环境,提升现代都市形象品位。

  ——突出社会参与,坚持宣传引导与监督教育相结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实行阳光拆违,正确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专项整治,进一步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整治范围和违法建筑界定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区所有镇乡(街道、园区)。

  拆违专项整治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违法建筑)。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二是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三是违反公路、防洪、铁路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违法建筑。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整治对象为1999年11日以来发生的违法建筑及虽在199911日之前建成但群众反映强烈并有充分证据证实的违法建筑。

  三、主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整治工作。以下5类违法建筑为重点整治对象:一是占用耕地违法建筑;二是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的违法建筑。影响供电、供(排)水、供气、输油(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以及影响重大工程推进的违法建筑;三是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四是沿路沿河违法建筑。沿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城市道路)两侧(含高架、桥涵、隧道),沿河沿江(含河道、水库、海塘)、沿山(城市山体、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筑,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五是在建、新建违法建筑。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在建违法建筑。

  (二)完善政策,进一步健全拆违长效机制。在推进专项整治的同时,突出建章立制、完善政策,从制度和源头上健全完善拆违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抓紧研究出台拆违具体操作性规范性文件,完善分类处置办法、统一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实体合法,为专项行动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出台实施党员干部纪律规定和“零违建”报告制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政干部、公职人员对重点整治对象实行“零违建”报告,做到“无违建要确认、有违建要自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建立拆违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土地共同监管联席会议,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建立违建房产限制机制,将拆违工作与房产登记抵押过户、证照发放年审、信用评定公示、行政审批等管理手段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有机结合,切实解决职责分割、合力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五是建立专项整治经费保障机制,对日常办公、组织人员拆违、拆后监管、拆后地块规划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六是建立社会舆论引导机制,组织开展拆违专题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拆除违法建筑,参与监督整治工作,进一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任务分解

  (一)全面完成拆违目标任务。根据整治要求,做好全区各类违法建筑的普查、拆除以及拆后清理、后续管理、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拆违整治的综合社会效益。2013年在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基础上,全区确保完成拆除违法建筑75万平方米,力争完成拆除违法建筑87万平方米。具体综合考虑各镇乡(街道、园区)实际情况,分解下达年度拆违任务指标(详见任务书)。2014年、2015年拆违任务另行研究决定。〔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统一规范分类处置办法。拟制土地、规划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理政策,细化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完善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国土、城管、规划等部门〕

  (三)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保障。出台实施“零违建”报告制度,建立社会舆论引导机制、专项经费保障机制、违建房产限制机制、拆违部门联动机制,为专项整治提供全面综合保障。〔责任单位:纪检、宣传、财政、法制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积极开展查处工作。做好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工作,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承担违法建筑的执法责任。〔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

  (五)强化拆违综合保障。做好涉及拆违专项整治风险评估、社会维稳、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协调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公安、法制等部门〕

  (六)落实长效管控措施。为有效推进拆违专项整治,落实长效管控,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参与违法建设,相关部门、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房屋登记、变更,不得以违法建筑作为企业注册地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以违法建筑作为抵押物获取贷款,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违法建设行为作为不良信用信息予以征集公布。〔责任单位:工商、税务、食品、卫生、环保、药监、文广、商务、消防、金融等相关部门以及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等企事业单位〕

  五、违法建筑拆除方式

  违法建筑的拆除主要采取自行拆除、组织人员拆除等方式。国土、城管(规划)、交通、水利等执法部门依据土地、规划、公路、防洪等法律法规完成违法建筑事实认定后,违法当事人应先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相关机构组织人员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原则上不予补偿,其经济损失以及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主力作用,需要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阻碍有关单位实施拆除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一)普查发动阶段(2013年14月)。一是在4月底完成存量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违法建筑数据库;二是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联合发文出台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配套实施政策,召开动员大会、下达拆违任务、签订责任状;三是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确定推进计划;四是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政干部、公职人员严格执行“零违建”报告制,做到逐个自报、逐个登记、逐个签名确认。

  (二)整改拆除阶段(2013年5月—201412月)。各级各部门按照“首战当决战”的要求,督促落实“零违建”报告制,带头拆除所属各类违法建筑。根据年度任务书,各镇乡(街道、园区)集中力量,强化措施,持续攻坚,严肃查处,全面推进拆违工作,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三)深化巩固阶段(2015年1月—12月)。根据年度任务书,继续拆除各类违法建筑,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积极发挥社区、村、物业等基层管理单位作用,建立源头防控机制。

  (四)考核总结阶段(2016年1月——20162月)。在开展月度考核、季度讲评、年度考评的基础上,对拆违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和考核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保障,注重稳步实施。加强与省、市工作政策的对接,保持我区现行“三改”、征地拆迁等相关政策的延续性。以《城乡规划法》、《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研究制定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分类处理办法、拆违区块综合利用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巡查监管、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整治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强化规范操作,注重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施工作业安全保护,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专项整治与社会维稳统筹推进。

  (二)强化纪律保障,注重整体推进。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零违建”报告制和违纪处理办法,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各镇乡(街道、园区)、各部门以及全区党员干部要主动排除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干扰和影响,在自觉拆违、带头拆违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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