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认真落实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要部署深化开展“消薄”攻坚提升行动的意见》(浙组〔2019〕11号)文件要求,中央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每村10万元补助,省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中央下达资金2倍的标准,对纳入中央扶持范围的村给予扶持;原则上每个村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统筹补足。省级以上扶持资金统一拨付到县,由县统筹使用。
2021年收到中央财政、市财政下拨的60万元,区级配套40万元,按要求将资金拨至瞻岐镇张东周村和咸祥镇芦浦村(每个村50万元)。
2021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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