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鄞州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鄞环〔2015〕90号)文件精神,经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核审,确定了2020年度鄞州区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需发放环境污染整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
拟对下列单位发放年度环境污染整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如有异议,可在公示的7个工作日内,来人、来电、来信进行反映。
地址:鄞州区中河街道科技路455号嘉鄞大厦502,电话:56653981。
附件:2020年度鄞州区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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