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014年度,我区将继续开展宁波市鄞州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我办根据当前实际,对原先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书(参考件)》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参考件)》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参考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所辖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本件与原件有出入的地方,请以本件为准。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书(2014年度参考件)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2014年度参考件)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告知书
(2014年度参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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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你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等)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依法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
三、根据行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组织机构(人员)、资金,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等台帐资料。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常识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取得资(合)格证书。
六、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七、加强安全投入,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
八、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加强职业危害监测、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九、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十、自觉接受属地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十一、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二、本告知书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阅读签收,并按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告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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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2014年度参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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