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涉及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为切实加强我区涉及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涉及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摸清辖区内涉及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企业的底数和现状,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涉及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
1、本辖区内在固定作业场所内应用喷漆、静电涂漆等工艺(包括非专业涂装企业因生产需要设置的喷漆、静电涂漆等工艺),对金属件、非金属件进行表面处理的企业;
2、本辖区内生产工艺、作业环节涉及产生可燃爆金属粉尘的企业(加工场)。
三、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部门牵头、属地为主、企业负责、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为:
(一)区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相关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等相关工作;
(三)区质监分局负责相关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等相关工作;
(四)区气象局负责相关企业的防雷检测并指导督促整改等工作;
(五)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负责相关企业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现状评价和自查自纠,适时组织综合验收。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整治计划和《鄞州区涂装作业安全生
产基本要求》、《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完成本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并完成隐患的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底)
各镇乡(街道、园区)要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对辖区内的涉及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企业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输入鄞州区安全生产网综合信息平台。同时认真填写《鄞州区涉及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和《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涂装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区安监局综监科。
(二)分类整改阶段(2014年3月底至2014年6月底)
各镇乡(街道、园区)要对照《鄞州区涂装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对企业外部环境条件基本符合要求的,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对现址座落在人员集中场所或居民住宅区的,要限期进行搬迁;对部分生产规模过小、环境条件恶劣且不能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的,应一律予以取缔。
(三)综合验收阶段(2014年6月底至2014年7月底)
整改结束后,由当地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对涉及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工作由企业携带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意见书提出书面申请,整改好一个验收一个。
专项整治结束后,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涉及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区涉及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分布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参差不齐,涉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较多,存在火灾、爆炸、职业危害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危机意识,务必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落实专人负责,严格责任考核,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促,落实整改
各镇乡(街道、园区)要督促本辖区相关企业积极、主动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克服“等、看、靠、拖”等各种消极思想。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人员与职责,加大安全投入,化大力气改变企业“脏、乱、差、险、毒”的现状,确保专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三)注重结合,齐抓共管
各镇乡(街道、园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月查月报”、“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排查大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区级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按照各自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各镇乡(街道、园区)漏报的涉及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安监局反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请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于8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袁军华,联系电话:87417852,传真:87417853。
附件:1、鄞州区涂装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2、鄞州区涉及涂装和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3、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涂装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5、镇乡(街道)、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涉及可燃爆金属粉尘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宁波市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1
鄞州区涂装作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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