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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南部商务区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站,局机关各科室(中心、队):

现将《2023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鄞州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紧围绕“遏重大、控较大、降总量”,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深化自然灾害科学防控能力,突出应急救援处置实战实效,全面提升基层应急消防管理能力,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实现2023年全年安全,助力推动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再上新台阶,为鄞州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区域示范筑牢安全底座。

具体目标:

安全生产方面: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03以内,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事故发生。

自然灾害方面: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确保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GDP比例控制在1%以内。

一、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体系

(一)坚持依法依规治理

1.配合做好电镀安全环保基本规范编制工作(牵头科室:基础科;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制定共性检查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流程,督促各行业部门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标准,清晰重大隐患、问题判定标准。(牵头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专委办联系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开展《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全方位评估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工程推进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牵头科室:协调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强化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

4.实施专委会工作季度例会述职和定期晾晒机制,推动规范有效运行。(牵头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专委办联系科室;完成时限:6月底前)

5.重新修订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在党委巡察所占比重,全面完成对重点部门和全部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三年全覆盖巡查。(牵头科室:协调科;完成时限:全年)

6.健全完善分级分层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持续优化考核指标、迭代考核方式,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加强工作动态评价督导,探索重点工作任务派发机制,完善工作动态晾晒通报机制,实现过程和结果并重的科学评价。(牵头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常态化实施提醒建议、督查督办、警示约谈等履职督责措施,强化推动责任落实。(牵头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专委办联系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分析梳理新兴行业领域,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协商协调仲裁办法,及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动态消除监管盲区。(牵头科室:协调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9.做好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推广应用,以信用为基础开展精准执法。(牵头科室:法规科,协助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深化推进安责险自治模式,确保实现73家高危行业企业安责险动态全覆盖,持续向一般工业企业扩面推广安责险,重点动员三场所三企业、涉及危化品使用企业等单位参保,提高安责险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科室:基础科,协助科室:危矿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加强和规范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配合市级提升服务机构等级。(牵头科室:基础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加大服务机构执法检查,实施属地服务机构全覆盖检查。(牵头科室:基础科;完成时限:10月底前)强化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全面落实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三必查”规定,推广应用安全评价全过程监管系统,常态化开展安评机构专项检查。(牵头科室:危矿科,协助科室:基础科、各执法中队;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健全完善公正执法体系

(一)明确监管执法边界

12.督促指导各地界定应急消防管理所承担的职责,研究梳理社区(村)应急消防管理职责清单,厘清乡镇(街道)与社区(村)的应急消防管理职能边界。(牵头科室:协调科;完成时限:9月底前)

13.深化村(社区)应急体系改革试点成果,强化社区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员和应急突击队三支队伍建设,持续推动安全发展改革成果向基层、一线延伸,全面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牵头科室:协调科;完成时限:全年)

1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托(赋权)行政执法机制,将行政处罚权等安全生产法定职权下放到乡镇(街道)一级,推动全员执法检查。(牵头科室:协调科、法规科;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5.原则上重点企业每三个月检查不少于1次。(牵头科室:法规科,协助科室:基础科、危矿科;完成时限:全年)推动重点镇(街道)统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等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建立风险隐患定期排查、整改、惩治的闭环机制(牵头科室:法规科,协助科室:协调科、基础科、危矿科;完成时限:9月底前)

16.持续加强行刑衔接力度,特别是加大危险作业罪查办力度,行刑衔接案件不少于2起,实现案件办理数量不断上升和案件覆盖领域不断扩大。(牵头科室:法规科、危矿科、基础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非事故处罚额占比不少于85%、检查处罚率不少于20%,实现全区事前行政处罚起数、行政处罚总额“双上升”。(牵头科室:法规科、危矿科、基础科、各执法中队;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强化监管执法指导

17.做好市级执法指导专员和技术检查员“1+1”下派衔接工作(牵头科室:协调科,协助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3月底前)

18.落实区级应急管理局至少1名执法人员全日制下沉至重点镇(街道)。(牵头科室:协调科;完成时限:4月底前)

三、健全完善综合治理体系

(一)巩固提升“除险保安”长效机制

19.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联合会商机制。(牵头科室:办公室、协调科、应急指挥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20.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果,强化源头准入,深入开展老旧装置、危险工艺、操作规程等专项整治,梳理化工医药等企业常见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警示清单、查改指引,开展危化企业无脚本演练辅导、观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自主管理能力。(牵头科室:危矿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1.组织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牵头科室:危矿科;完成时限:6月底前)。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现全区矿山企业区级执法检查全覆盖。对设计最终边坡高度100米以上露天矿山实施风险评定,推进在线位移监测系统建设及数据接入,分级实施安全风险管控(牵头科室:危矿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2.持续深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安全整治,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和“钢8条”“铝7条”“粉6条”整治回头看。(牵头科室:基础科,协助科室:各执法中队;完成时限:6月底前)

23.深化使用危化品企业专项治理,持续推动涉危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实施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闭环整改“双清零”;开展电镀行业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切实提升电镀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牵头科室:基础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开展“一厂多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化工业企业火灾隐患整治。(牵头科室:基础科;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持续优化数智治理场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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