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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应急管理所、经济开发区安监站:

为全面加强工业企业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施(以下简称:重点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1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重点环保设施重大安全风险,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到2023年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率达100%,形成“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状态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消除,重点环保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大幅下降。

二、重点整治事项

重点整治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突出防范中毒窒息、燃烧爆炸、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具体整治标准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可结合实际补充完善整治标准。

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重点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工贸企业涉爆粉尘治理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86号)落实,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发文起至4月15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辖区内重点环保设施开展调查摸排,确定重点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企业名单,将具体名单与“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环保设备安全整治-名单管理”模块内企业进行认真校核比对,遗漏的要及时补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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