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秀洲政办发〔2012〕15号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秀洲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根据《嘉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嘉兴市秀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儿童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效
《嘉兴市秀洲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实施五年来,全区上下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责任,认真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我区儿童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我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出生缺陷发生率由39.44‰下降到19.37‰。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现稳定的低下降趋势。师资力量进一步提升,教育设备日趋完善,家庭教育全面推进,儿童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区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均为100%,义务教育巩固率100%。新居民子女教育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加大校园普法宣传,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全区村(社区)级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营造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城乡生活环境日益优化,社会人文环境进一步净化,创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儿童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区儿童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挑战。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工作任务艰巨,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还不容乐观,环境污染问题影响到了儿童的健康成长,城乡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新居民儿童和农村儿童保健和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校外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儿童成长的社会人文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儿童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权需进一步得到尊重,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机遇与挑战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惠及全区人民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儿童优先”原则将为社会普遍接受,保障儿童权利将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发展的环境将更加优化,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儿童权益的有效保障,将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别,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共同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倾听、采纳儿童的意见。
——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三、总体目标
以推进与秀洲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发展为总目标,不断优化儿童优生、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创造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满足儿童文化需求,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完善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弱势儿童,努力实现全体儿童的共同发展。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社会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力争使全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第三部分 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努力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85%以上。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
5.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保持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
8.以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9.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10.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11.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12.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3.控制和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14.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1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
16.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7.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8.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19.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20.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2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措施
1.依法加强母婴保健管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严格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
2.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妇幼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各项基本保健服务。将新居民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6岁以下儿童定期健康体检等工作。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工作的综合服务。
6.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医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改善农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培育有利于幼儿健康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推动幼儿体育活动的开展。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艺术“2+1”行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体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
9.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健康知识课堂教学,对儿童开展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等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家校配合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开辟和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网络与传播途径。
10.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普及性和服务质量。中小学校设心理咨询室,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健全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预防机制,努力把心理危机解决在萌芽状态、低龄阶段。
11.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医务力量。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的建设和校医的配备。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学前3年儿童入园率99%以上,其中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
3.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比例达到100%,村级幼儿园进入省等级幼儿园的比例达到80%,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达到95%以上。
4.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稳定在100%。确保新居民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残障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6.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
7.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8.幼儿园、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85%以上。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到100%、99.9%、99.5%和99.3%以上。
9.村(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保持在100%。加大示范性家长学校创建力度。
(二)主要措施
1.坚持依法办教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嘉兴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素质教育、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政策,形成更加完善有效的政策体系。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2.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投入的政策,确保教育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长。按照义务教育“以区为主”和幼儿教育、成人教育以镇(街道)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增加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经费保障稳定增长机制,教育经费投入从硬件建设向软件建设转变,重点提高生均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
3.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调整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逐步完善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的格局。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园舍条件。实施幼儿教师全员培训,着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和保教质量,切实提高幼儿教师待遇。
4.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解决新居民儿童的就学问题。帮助符合办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新居民儿童就近入学,保障新居民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助学活动,消除因贫困造成的失学、辍学现象。关爱单亲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维护每一名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5.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落实残疾儿童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相关政策,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推进融合教育,完善普通幼儿园、中小学残障学生随班就读制度,建立健全轻度残障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促进残障学生与健全学生的融合。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7.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安全、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
8.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大力实施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阵地、精品、绿网、净化、帮护“五大工程”,深入推进“春泥计划”,引导未成年人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9.进一步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家庭教育,建立0~3岁婴幼儿教养指导服务机构,形成相关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教服务网络,基本满足0~3岁婴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加强关工委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下一代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的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