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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021-06-01 秀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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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秀洲政办发201214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秀洲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根据《嘉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嘉兴市秀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妇女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就

《嘉兴市秀洲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把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妇女事业发展取得全面进步。一是妇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女性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女性平等就业、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权利得到进一步巩固。二是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和配备力度明显增强,基层妇女参政议政意识不断提升。三是女性受教育的程度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鼓励和引导女性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四是妇女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开展妇女健康体检,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14%,孕产妇死亡率连续6年为零。五是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探索实施“一站多点”式妇女维权新模式。六是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日益优化。城乡生活环境、社会人文环境进一步改善,促进了妇女的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区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持续发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妇女发展仍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女性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参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决策的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需求和生活质量还需进一步满足和提升;妇女维权工作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生存和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新居民妇女群体的服务管理有待进一步改进;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城乡妇女发展存在不均衡状况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予以解决。

三、机遇与挑战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我区妇女占全区人口的一半,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是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十二五”时期,我区将进入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男女两性均衡发展要求更为迫切,这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认识妇女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性别意识融入经济社会决策之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妇女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进一步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逐步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投身到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体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的权利,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规定充分落实,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生态建设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

第三部分   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十万分之五以内,其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降低新居民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5.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降低妇女剖宫产率。

7.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提高妇女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

8.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9.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10.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11.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90%以上。

12.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85%以上。

13.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5%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4.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万分之六以下。

15.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完善健身设施建设。

(二)主要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强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保障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2.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深入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提高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依法实施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等行为。

3.提高妇女健康保障水平。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完善预防保健制度,提高预防保健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健康保健、科学养生等知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4.加强生育医疗保健。进一步落实优生“两免”政策。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综合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等,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宣传口腔卫生健康知识,对有生育计划的妇女开展孕前牙周疾病免费检查,降低妊娠性牙龈炎和妊娠性牙龈瘤的发病率,预防由此引发的出生缺陷。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知识。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避孕节育新方法、新技术,提倡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强化男女两性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的意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6.加大对妇科常见病的查治力度。加强对妇科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供优质的妇科常见病防治服务,做好妇科常见病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确保妇女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常见病免费检查。将乳腺癌、宫颈癌的筛查列入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病检查范围,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或救助。

7.加大对艾滋病、性病及吸毒的预防力度。完善艾滋病、性病、吸毒的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化的性病和艾滋病诊疗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

8.关注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对妇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心理压力,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9.做好新居民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关心新居民妇女的健康状况,逐步实现新居民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新居民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新居民妇女自我保护能力。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方案,保障新居民贫困孕产妇得到及时救助。

10.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城乡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2.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3.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4.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以上。

5.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6.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7.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二)主要措施

1.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方面的法规、政策及规划的执行和评估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提高覆盖率。加快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增加妇女选择多种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加快发展非学历教育,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3.鼓励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建设力度。着重加强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实现与新市镇、新社区建设相配套的社区教育中心全覆盖,形成覆盖全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方便学习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布局,为妇女继续学习和终身教育提供便捷、低廉、高效的支持和服务。

4.加强妇女科技教育培训。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科技素质。进一步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对妇女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村妇女、中老年妇女倡导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完善科技人才政策,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

5.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接受残疾女童入学。

6.加强新居民妇女和女童的教育和管理。帮助新居民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加大对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有效提升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水平。

7.保障困难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关爱单亲家庭子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消除辍学现象。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完善中小学后进学生成长帮扶和培养质量评价机制。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

4. 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5.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6.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8.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0.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二)主要措施

1.落实和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法律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用人单位招录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性结婚、生育。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妇女人力资源,提高妇女劳动参与率。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切实保障女性就业和收入分配上的平等权。

3.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培训、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引导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就业创业选择。对妇女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大力宣传妇女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妇女实现创业。

4.增加农村妇女收入。促进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规模扩大,提高收益。多渠道扶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发展来料加工业及农副产品深加工。

5.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相关规定。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定期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中的妇女权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未婚、出嫁、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6.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对贫困妇女进行“一对一”帮扶,逐步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为残疾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引导残疾妇女灵活就业。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区级党政部门50%以上的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比例。

2.全区各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应有23个镇、街道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

3.区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不低于20%

4.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5.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6.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8.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9.重视发挥妇女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机制。采取措施保障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有适当比例。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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