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文件
秀洲政发〔2012〕20号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号)和《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嘉政发〔2012〕62号)要求,2012年我区粮食生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稳定增产行动,推进科技创新,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产销协作等环节,确保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达38.5万亩以上、总产达17.5万吨以上的目标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扶持粮食生产各项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政策兑现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将种粮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及水稻良种(育秧)补贴、水稻保险等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兑现到位,保证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市、区两级财政对市本级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5元(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的补贴。对本区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的农民,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对接受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上述补贴由省财政与区财政按四六比例分担。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今年市财政继续整合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对列入市本级年度创建计划的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每亩1000元以内(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的补助;对市本级已建成并经认定的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区,给予每亩500元(市本级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以奖代补资金补助,专项用于示范区实施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圩区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粮食烘干设备配套设施建设、粮食规模经营和服务、新型农作制度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等项目建设。要积极引导和整合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确保完成2.2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年度建设任务。同时,要积极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续建3万亩、新启动建设0.8万亩,稳步提高标准农田稳产高产能力。认真实施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水稻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建设和农业“三新”技术推广。
三、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实施晚稻高产创建600工程。开展农业部水稻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和省水稻高产创建6个千亩示范片建设,市财政对列入省级万亩以上晚稻高产竞赛示范方,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对经市区相关部门现场检验、综合评比的高产示范方,市、区按不同等次分别给予0.5-5万元的奖励补助;对高产攻关田面积1亩以上、验收亩产量超过800公斤的达到市本级前三名的,各奖励补助1万元。各镇、街道要扩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应用覆盖面,大力发展杂交粳稻,依托科研单位育种优势,加大对优质高产晚稻新品种(组合)的推广力度,全面推广单季晚稻“五改”技术和精确定量栽培、病虫害综合防治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要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千斤粮万元钱”等稳粮增效种植模式,不断探索新的耕作制度,提高复种指数和种植效益,要积极开展冬季农业生产,扩大春粮种植面积,增加粮食总量,提高种植效益。
区级重点抓好50个水稻高产示范方和500户水稻高产示范户建设,年终将对考核评比产生的10位区级优秀高产示范户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高产示范创建领导联系挂钩制度,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农经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农经局、区供销合作总社、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区水稻高产创建领导小组。下设万亩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实施小组,由区农经局局长任组长,区农经局、王店镇、洪合镇、新塍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高产创建专家组人员、各镇农技服务中心相关农技员等为组员。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和高产示范竞赛。
四、继续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各镇、街道要着眼粮食生产,从育秧到收割的各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鼓励拓宽经营服务范围,向周边农户提供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服务。要从近几年农业结构调整和病虫害发生的特点出发,积极探索适合农民需求的病虫防治组织形式,以合作社、农机大户、植保服务大户为主体,以粮食生产功能区、连片种植的村落为服务对象,开展技术指导统防统治、代防代治、承包防治等各项服务,拓展社会化植保服务功能,增加服务内容。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要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
市财政对规范运作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合作社按统防统治面积每亩补助20元,主要用于作业人员培训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对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选用农业技术部门提出的绿色防控手段(采用物理、生物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对环境友好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按实际增加的投入补助50%。鼓励各级服务组织对粮食生产开展全程服务,市财政对区确定的试点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