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文件
秀洲政发〔2012〕17号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秀洲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秀洲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2008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我市首次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评审。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做好迎接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复查顺利通过,根据市政府对复查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0版)》(以下简称国卫新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4月底前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的准备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卫新标准规定的考核要求。5月底前通过省爱卫会的复查评估。
(二)6月开始,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复查。
(三)11月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的复查考核。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1~4月)
1.成立区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工作迎检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
组成员会议,分解细化考核指标任务,逐项落实牵头负责单位和配合协助单位;召开全区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会议。
2.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建立复查迎检组织机构;对照国卫新标准和本工作方案,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3.对照国卫新标准要求,按照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十大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及任务分解,各街道和有关爱卫会成员单位做好备查资料收集整理和相关材料的提供。
(二)组织实施阶段(4~5月)
1.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完成十大项指标要求的各项具体工作,对照标准完成自查,基本达到迎接省爱卫会检查的要求。在街道和部门自查的基础上,5月份接受省、市级检查评估。
2.4月底前,完成十大项指标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整理工作。十大项指标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撰写工作分别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完成(具体内容由区迎检办另行发文)。
3.4月底前,区有关部门整理完成10个必备条件的相关资料,并报送区迎检办。(具体内容由区迎检办另行发文)。
4.4月底前,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2009年(含2009年)以来本单位的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档案资料,并分年度分项目完成归档。
5.由各专业组牵头,有关部门根据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市容市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食品与餐饮和“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6.结合第二十四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市爱卫办工作部署,发动群众开展创卫巩固工作,同时开展春季灭鼠、春夏病媒生物防制、公众健康教育等活动。
7.5月31日前,通过省爱卫会的复查评估。
(三)整改提高和迎检复查阶段(6~11月)
1.根据省爱卫会复查评估反馈的意见,全面开展查漏补缺,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巩固提高创建水平。
2.建立和完善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复查和最终复查评审。
四、专项行动分工
根据国卫新标准要求,结合我区迎检工作实际,由区领导牵头,成立八个专项行动工作组,分别开展爱国卫生管理专项行动、市容市貌专项行动、环境卫生清洁专项行动、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集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社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管理专项行动、食品号“五小行业”管理专项行动、健康宣教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1.爱国卫生管理专项行动。爱国卫生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健全,每年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综合防制,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认真落实各项医改任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环境卫生大检查、暗访活动。
牵头领导:沈凤兴
牵头单位: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市容市貌专项行动。负责城市主次干道的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公交站台完好整洁;城区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加强对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的管理,开展以建筑工地、废品回收站等为重点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
牵头领导:仲旭东
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口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爱卫办)、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供电分局、各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