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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2021-06-01 秀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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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楼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秀洲经济增长新突破,根据《嘉兴市秀洲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10~2015)》(秀洲政发〔2009〕4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秀洲政发〔2009〕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发展楼宇经济。重点发展电子商务、金融、咨询、广告策划、影视制作、网络服务、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中介公司、高新技术服务、娱乐服务、旅游服务、交通通讯等企业和公司的办公营运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等各类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办公营运。

二、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发展特色商务楼、写字楼。以租赁为主要形式,租赁面积不少于50%,由开发商为主进行招商,入驻企业的税收贡献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分别授予“银楼奖”、“金楼奖”,并给予2至5万元的物质奖励。

三、鼓励区外企业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在我区商务楼宇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从营业年度起3年内,当年入库税收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对地方贡献给予25%的奖励;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对地方贡献给予50%的奖励。

四、鼓励街道积极参与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的二次招商。街道引进落户在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的三产企业产生的税收纳入街道财政体制。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引荐招商。鼓励业主以出租形式招商,出租率达到70%及以上,给予业主单位招商部门2~5万元的招商经费奖励。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帮助引荐招商的,按“服务业二次招商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六、鼓励企业购置、租赁商务楼作为经营场所。购置或租赁商务楼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年税收在30万元以上且面积在平方米以上,在经营初期的3年内每年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按单位面积纳税额计算当年纳税在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8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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