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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1-06-01 秀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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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区是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县(市、区)之一,2009年全区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60991人,占总人口的19.2%,其中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20202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33.1%。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的不断发展,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健康医疗、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为此,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质量的客观要求,也是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现代老年服务业,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以政府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合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满足集中供养对象及最低生活保障老人、低收入困难家庭老人、高龄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提高老年群体受惠率。

(三)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充分尊重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为老年人提供比一般服务对象更为细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养老氛围,全面落实各项老年福利政策,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实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五)统筹城乡,整体推进。改革传统城乡二元救济型社会养老福利的模式,加大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服务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受服务,整体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快速发展。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区、镇(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力争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

(一)以建设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为抓手,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全区农村社区普遍建立“星光老年之家”,到2012年,全区“星光老年之家”达到农村社区的90%以上,使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具有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二)改善提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拓展服务对象,通过对现有敬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立入院评审制度等方式,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向其他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依托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到2012年,全区所有镇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总床位达到1100张,比现有床位增加305张。

(三)新建区老年活动中心。区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

(四)筹建区老年公寓。该项目计划占地面积70亩,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床位300张以上。2010年内完成相关筹备工作。

(五)建立健全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特殊困难老人入院评审、行业自律、行业管理等制度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六)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通过建设资金补助、税费优惠、公建民营、提供建设用地、政府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市场化养老新模式,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服务行业供给主体,以缓解日益显现的养老服务压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12年,全区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力争达到30%左右。

五、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扶持政策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政策

1.对各镇、街道公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审计后的实际结算价格由区财政给予40%的补助。养老机构的日常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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