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制造业“鲲鹏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九届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秀洲区制造业“鲲鹏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体思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聚焦“重要窗口”“精彩板块”新定位,严格遴选区内若干家高潜力、高成长企业作为“鲲鹏企业”,用差别化扶持政策,对其重点扶强扶大,推动“鲲鹏企业”成为行业领导企业,更好为秀洲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第二章 培育工程
第二条 培育任务。围绕“上规模、提质效、促上市”实施“鲲鹏企业”培育计划,力争至2025年,培育创新型高成长性企业5-8家,培育企业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全区制造业形成上市型、头部型、创新型、特色型高质量企业梯度发展格局。
第三条 培育期限。秀洲区制造业“鲲鹏企业”培育计划(简称:“鲲鹏计划”)暂定五年(2021年—2025年)。
第四条 培育对象。围绕“企业规模、未来产业、管理水平、创新体系、赢利能力”等要素,遴选5-8家拥有行业话语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培育周期五年。入围企业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秀洲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浙江省11类重点发展产业或浙江省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或“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
(二)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结果A类。
(三)企业规模:年产值3亿元以上。
(四)绩效情况:企业前三年平均利润率、产值复合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等指标综合排名靠前。
(五)科技人才:建立省级企业研究院或省级研发中心,引进“两院院士”、引育国家或省“引才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六)组建秀洲区制造业“鲲鹏企业”培育计划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最终评分排名靠前。
(七)企业依法经营,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恶意欠薪、严重税务违法等违法事件,未涉及负面指标。
第三章 培育措施
第五条 鼓励加大研发等投入。鼓励加快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对培育企业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增长部分给予50%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符合《秀洲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以及其它制造业相关政策内容的企业扩大生产和技术改造类投资项目,区级财政优先支持。
第六条 鼓励管理提升。鼓励企业设立大师工作室、工程师创新中心、技能人才工作室等创新和技能人才培育载体;鼓励企业分层次开展管理人员、技能人才、一线员工培训,按培训费实际支出给予50%补助,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