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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印染行业排污权绩效评价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印染行业排污权绩效评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秀洲区印染行业排污权绩效评价促进
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落实印染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激励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盘活存量环境资源,提高环境资源要素的利用率,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鼓励优势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48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112号)的精神,按照统筹兼顾、差别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统筹协调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兼顾企业经济社会贡献与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印染行业年度排污权使用绩效进行排序,利用绩效排序,兼顾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严格执行差别化排污权激励政策,提高环境资源要素的利用率,控制印染行业总量规模,建立排污权绩效评价和激励政策体系。
二、评价排序
(一)评价指标。以吨排污权税收贡献为主要指标进行评价。现阶段纳入评价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今后可根据排污权主要污染物种类的增加,适当增加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内的排污权包括基准排污权和临时排污权。超基准排污权排污的企业以实际排污量计算,未超基准排污权排污的企业以基准排污权计。
(二)实施范围。秀洲区范围内的印染企业。因停产搬迁等特殊原因未产生税收、未排污水的企业在经申请核实后可暂不参评。
(三)排序方法。按上年度吨排污权税收贡献大小排序,根据目前印染企业实际数量,取排名前12位的为先进企业,排名13-24位的为一般企业,排名24位以后的为其它类企业。今后印染企业数量变化的,适时调整。同时,参评企业按《秀洲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评价为D类的企业不予新增临时排污权。未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未完成行业整治排污权削减任务、未按要求安装在线及刷卡排污设备的企业,不得列入评价对象。
(四)评价时间。每年7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评价排序,8月中旬对外公布。
三、评价应用
激励排污权包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指标。
(一)总量替代激励。先进企业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需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在允许印染行业新增总量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总量替代来源,政府储备排污权优先保障先进企业的购买需要。对主动进行生产工艺、设备、技术和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提升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