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鼓励实施公寓式安置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工程鼓励实施公寓式安置的意见
(试行)
为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先行推进秀洲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中鼓励实施公寓式安置,明确相关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城乡融合发展总目标,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鼓励公寓式安置方式,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生态功能,促进市镇发展、产业兴旺、乡村美丽和农民生活富裕,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1.从2020年起对列入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范围内的农户。
2.以整组或整村为单位,农户申请、签约、拆除意愿原则上达到90%以上启动实施项目,三项意愿达100%的村或组优先立项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农房及附属物与宅基地处置政策
1.对列入整治项目区范围的农房及附属物按评估价补偿。设立连片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各镇制定。区对镇实行经费包干政策。
2.对实施公寓式和货币安置的农户,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政策由各镇制定。
3.宅基地复垦为集体农用地的,流转收益让渡给村集体所有。全域土地整治不涉及农村承包土地征收。
(二)安置方式
列入整治项目区范围的农户安置方式有“公寓式安置”与“异地联排安置”两种,农户可自行选择:
1.公寓式安置
(1)安置的区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