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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秀洲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1 秀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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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城建办、秀洲国家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王店镇城镇建设局,区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秀洲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



秀洲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及项目管理,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建设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工程总承包的概念、适用范围、发包条件


第一条(工程总承包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二条(适用范围)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房屋建筑工程土建施工建安费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装饰装修工程建安费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市政工程建安费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项目方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前期条件不充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容易发生重大变更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回购房、拆迁安置房等其他政府保障性住房除外)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如上述项目确需要采用工程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发改、财政、住建、自规局等部门协调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发包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管理


第四条(工程投资控制)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对初步设计概算严格把关,确保初步设计概算完整反映初步设计内容,真实准确反映出建设项目的最高投资额度。

第五条(发包方式的选择)  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编制)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六)投标文件格式;(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履约担保与支付担保必须对等,且不超过相关文件规定的限额,鼓励企业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条(投标人资格)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招标人将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图纸文件为可编辑的CAD等版本)与招标文件同平台公开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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