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建立“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试点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8〕1号)要求,经九届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对吊销未注销企业的监管,着力破解吊销未注销企业退出难问题,探索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依职权注销的具体方式方法。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由登记机关对其进行除名,其企业名称等资源同时丧失,不受保护。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清理对象
市场监管部门对拟除名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核实情况,并进行催告,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提示性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二)强化协同核查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人社、住建、国土、国税、地税等部门,并商区法院,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三)严格规范操作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试点工作,依托“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系统”,制定并试行《吊销未注销企业管理办法》,依法启动除名程序。同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应有权利,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