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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

2021-06-01 秀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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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市政府办《关于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72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探索建立工业项目准入评估机制,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创新能力强、亩均产出高、节能减排好、社会贡献大”的企业加速发展,促进新旧动能加速转换,着力推动全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差别化原则。根据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价格和奖励补助政策,实现扶优汰劣,加速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退出。

——依法公正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制度规范,实现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公开。

——协同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增强政策集成效应,切实发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作用。

(三)总体目标

实现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和供给政策全覆盖,全面实施工业项目准入综合评价机制,力争到2021年,全区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

二、建立健全综合评价应用机制

(一)全面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机制。以要素配置为核心,形成用能、用水、用地、排污、信贷和财政等差别化政策体系。

1.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对D类企业,应在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次月,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按限制类4倍执行电价加价政策,并禁止其参与每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在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时,适度提高A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对超额用能的企业,按照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列入行业专项整治的企业禁止超额用能)。

2.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水机制。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对工业企业实施用水量(包括地表水和自来水)超计划累计加价办法外,对医药、化工、化纤、印染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同时,对D类企业,在正常计划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1倍的用水加价政策;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2倍的用水加价措施。具体由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制定操作细则并执行。

3.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制度,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568号)要求,发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在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中的导向作用。

4.落实和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根据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实行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优先购买政策,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加大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政策实施力度,对D类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执行不低1.5倍的加价政策,具体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操作细则并执行。

5.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AB类企业,在信贷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类企业,原则上应控制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6.落实和完善差别化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适当提高A类企业补助标准,C类企业补助标准减半,D类企业不得享受各级财政资金奖励政策。

(二)探索建立新进工业项目准入绩效综合评价机制。在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新进工业项目实施准入绩效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设置项目准入评价指标。以亩均预期投资强度、亩均预期税收、单位能耗预期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预期工业增加值为评价指标,权重分别按照30%40%15%1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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