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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秀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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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登记范围

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总体推进的原则,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7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证率达50%以上,基本完成城乡一体新社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8年底,登记发证率达75%以上;到2019年底,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严格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严格履行法定审查程序,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房地一体原则。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利主体应当相符,要先确地权、再确房权,做到房地主体一致。对于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权利主体不相符的,重新确认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相符后予以登记。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依法转移的,应当一并转移,确保宅基地与房屋权利主体相符。

(三)尊重历史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超占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结合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试点先行原则。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开展此项工作应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向全区各镇(街道)、村推进。

(五)简便简易原则。按照便民利民要求,在补办手续时要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初)

1.制定实施办法(2017年9月)

完成洪合镇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基本情况调查、汇总、土地房屋测绘工作,研究登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及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管理办法。

2.开展宣传发动(2017年10月初)

分别召开各镇(街道)动员大会,编印相关政策文件、宣传资料等,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镇、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9年12月)

1.全面测绘调查第一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1月),提前对城乡一体化新社区先行开展测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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