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嘉兴市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嘉政发[2007]5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嘉政办发[2017]2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优化物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区物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
(二)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加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管理、监督职能,强化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社区主体作用。
(三)依规管理,因地制宜。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坚持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有序运作,根据不同物业项目类型,坚持分类实施、市场运作、稳步推进。
三、建立三级物业管理体制
(一)建立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公安(消防)、司法、发改(物价)、民政、财政、环保、住建、规划、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国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政策,部署重要活动,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重大问题;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区物业管理政策;负责对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二)街道要根据本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确定具体分管负责人,落实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协调社区管理服务与小区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建立小区物业矛盾调处机制,处理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和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社区将物业管理职能纳入社区工作职责范围,落实物业管理协管员,协助街道对住宅小区物业进行日常管理,协助街道指导、协调和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规范运作,协助处理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本区域内有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街道或有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1.落实住宅小区承接查验制度。将住宅小区承接查验管理纳入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承接查验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检查和验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为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优化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开发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双方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和招投标承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办公、保洁、绿化、工程、秩序维护等设施设备及筹建人员经费。开发建设单位应强化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承担住宅小区的各项保修责任。
3.强化停车设施建设及管理。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住宅小区竣工交付满2年且尚未出售、附赠的车库、车位,开发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招租,不得闲置。合理设定停车服务费,提高地下车库、车位使用率,减轻地面停车压力。积极推广智能化停车设施在住宅小区的应用,并按相关要求加强管理。
4、建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工作机制。住宅小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电梯、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及其他危及房屋使用、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经相关鉴定机构出具故障检测报告或经属地街道等相关单位证明的,可申请使用应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应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