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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九届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区PPP项目操作流程,根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浙江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发改投资〔2017〕25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拟采用PPP模式运作项目。
第三条 实施方式。PPP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
1.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移交—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2.准经营性项目。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采取与经营性项目类似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在使用者付费的基础上,叠加政府补助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实现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
3.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委托运营等方式推进。可以探索创新,为自身不具备经营性资源的非经营性项目配置广告等赢利资源、授予相关资源开发收益权、配置土地开发权、与区域内经营性强的项目进行组合捆绑等方式,采用PPP模式实施综合开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秀洲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PPP项目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PPP项目的收集和梳理,组建PPP项目专家咨询组,组织开展各类PPP项目业务培训。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的联合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由区财政局批复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区政府批准。
第六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项建、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评审,负责会同区财政局对PPP项目入库的审核,招投标综合管理,组织行业主管单位对PPP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和竣工验收,并负责争取国家、省级PPP项目补助资金。
第七条 区财政局会同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社会资本,开展工程预算审核、财务竣工决算审核监督。
第八条 区审计局负责PPP项目的审计监督,并对实施主体聘请的跟踪审计单位进行指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第九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园林类PPP项目的施工许可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监管、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十条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类PPP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类PPP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区级相关部门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实施方案编制、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制、社会资本遴选、工程量清单编制、合同拟定和签署、建设运营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第十三条 组建秀洲区PPP项目专家库,财政安排专项咨询经费,在实施方案评审、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物有所值评价、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阶段聘请工程造价、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寻求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第三章 项目储备
第十四条 项目谋划。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和本地实际,按照项目合理布局、资源有效配置等原则,精心谋划筛选一批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规模适度、条件成熟项目推广应用PPP模式。
第十五条 项目入库。项目实施机构推荐上报潜在PPP项目,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项目收集、筛选、审核等工作,建立全区PPP项目库。
PPP项目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应当纳入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明确PPP项目年度实施任务。需要使用省级以上各类政府资金的PPP项目,应当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第四章 项目论证
第十六条 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采购咨询单位,对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委托咨询单位编制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
PPP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运作方式、合作方遴选方案、投融资和财务方案、建设运营和移交方案、采购方式、合同结构和主要内容、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保障和监管措施等核心事项。
项目合作期限应根据行业特点、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不得少于10年,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期长的特许经营PPP项目,可以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