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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秀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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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有序解决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问题,根据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分条件

户籍不在嘉兴市本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区各镇(街道)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不含秀洲现代实验学校)的一年级和七年级,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受理积分申请,如不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实行一票否决: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秀洲区所辖镇(街道)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至积分受理截止日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

2.父母在秀洲区所辖镇(街道)的住所合法稳定,如若居住的房屋原属于 三合一场所或出租房的,须符合消防专项整治规定的要求;

3.入学年龄符合学籍管理要求,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入学的8月31日),能提供暂缓入学证明的除外。

二、积分内容和证明材料

秀洲区新居民积分制入学管理积分内容由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组成,其中基本项目包括登记办证、计划生育、参保情况、就业创业、居住情况等5个积分内容,附加项目包括社会贡献和各镇自定项目等2个积分内容。具体核定标准按照《秀洲区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标准》(附件1)执行。新居民子女在秀洲区申请积分入学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清单;

3.父母或申请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由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出具的出租房屋不违反“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专项整治规定的证明材料;

4.父母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我区镇(街道)卫计办验证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父母无违反生育政策的证明;

5.父母在秀洲区企业就业且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父母依法持有的营业执照(原件);

7.父母在秀洲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8.父母在嘉兴市本级参与无偿献血、持有“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见义勇为”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有伪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积分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积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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