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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
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积极有序解决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问题,根据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分条件
户籍不在嘉兴市本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我区各镇(街道)范围内的公办、民办学校(不含秀洲现代实验学校)的一年级和七年级,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受理积分申请,如不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实行一票否决: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秀洲区所辖镇(街道)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至积分受理截止日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
2.父母在秀洲区所辖镇(街道)的住所合法稳定,如若居住的房屋原属于 “三合一”场所或出租房的,须符合消防专项整治规定的要求;
3.入学年龄符合学籍管理要求,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入学的8月31日),能提供暂缓入学证明的除外。
二、积分内容和证明材料
秀洲区新居民积分制入学管理积分内容由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组成,其中基本项目包括登记办证、计划生育、参保情况、就业创业、居住情况等5个积分内容,附加项目包括社会贡献和各镇自定项目等2个积分内容。具体核定标准按照《秀洲区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标准》(附件1)执行。新居民子女在秀洲区申请积分入学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清单;
3.父母或申请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由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出具的出租房屋不违反“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专项整治规定的证明材料;
4.父母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我区镇(街道)卫计办验证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父母无违反生育政策的证明;
5.父母在秀洲区企业就业且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父母依法持有的营业执照(原件);
7.父母在秀洲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8.父母在嘉兴市本级参与无偿献血、持有“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或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见义勇为”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有伪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积分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积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