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八届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合理有序就医,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15〕6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医保支撑、团队运作、分类服务”的原则,全面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城乡居民获得连续协调、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增强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就诊秩序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使责任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区责任医生规范签约率达到20%,其中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区规范签约率达到50% ,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5%以上。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区实际的全科医生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双方必须是在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服务协议(详见附件1)。
(二)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坚持签约服务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在服务对象上突出老年人、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
(三)提供有效签约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逐步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健康体检经费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整合统筹使用,探索激励全科医生参与签约服务的医保支付制度。
四、服务模式
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为依托,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作为支撑、部门与社区协同为保障的服务模式。
(一)签约主体。签约责任医生是签约服务的主体,应由基层医疗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担任。按照双向选择、竞争组合的方式,纳入社区护士、妇幼计生服务等其他公共卫生人员参与。每个服务团队人数3~5人,并建议设立一名首席医生和一名首席护士负责,鼓励将上级医院多点执业的医生、支援基层的医务人员编入服务团队并实行分片区管理。
(二)签约对象。指以镇(街道)为单位的医保参保居民,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失独家庭成员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
(三)签约方式。居民在辖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自主选择责任医生服务团队,并与该服务团队的首席责任医生签约,倡导以家庭为单位,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个服务团队;签约周期不少于2年,期满后需续签或另选签约服务团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签约双方确定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凭有效证件进行签约。双方签约后报签约的首席责任医生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生效。每名责任医生应根据团队服务能力,签约合适数量的居民,签约人数一般在 1000-1500人左右,其中要加强重点人群的签约比例。
五、服务内容
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一)基本医疗服务。签约居民可优先获得签约医生门诊及方便转诊服务。签约医生应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根据病情需要,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合适的就医路径,预约市级医院门诊、住院、辅助设备检查和转诊服务。对经签约医生评估符合条件或由综合(专科)医院下转需要康复的签约患者优先提供家庭病床以及住院康复病床服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开展健康教育,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形式多样”为原则,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签约医生利用所在单位的健康咨询热线、网络多媒体平台等多种途径,为签约居民提供便捷的健康咨询互动服务。
(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医生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在符合家庭诊疗服务相关规定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疾病相关的检验检查、药物治疗、健康体检,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卫生计生与人力社保、财政、物价、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制定、业务指导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及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相关医保政策及经费保障;物价部门负责落实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中家庭出诊等收费价格相关政策。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