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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八届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3〕86号)等精神,现就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建立“三条红线”目标控制指标和责任落实制度。
(二)至2015年底(以2010年为基准年),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155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30%以上。
(三)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1.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依法科学决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强化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
2.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区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鼓励通过节约用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探索水权转换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开展取水户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力争到2015年,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90%,并逐步将公共用水大户和大中型灌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列入淘汰目录的、或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对年取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项目,实行管理权限下放。
4.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水费。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禁挪用。
5.加大地下水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全区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镇、街道及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要结合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
2.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取水户实时监控名录,抓好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对公共制水企业、自备取水大户和限额以上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实行强制性取水在线监控,对超过用水计划及定额标准的用水单位依法核减取水量。严格节水“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区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开展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和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
3.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按照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推进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加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加强灌溉试验工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广先进的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加大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老城区、老集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新建项目和公共设施应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
4.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制订节水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发展中水回用、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开展分质供水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技术研究。加快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建立重要区域水质自动预警体系。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要加强出入境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的监测与治理。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