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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内河港口码头岸线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的战略部署,有效改善环境,推动港口码头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区港口码头岸线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港口码头规划完善和控制
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港航部门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做好秀洲区港口码头布点规划编制工作,推进港口码头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新(改、扩)建码头选址必须符合港口码头规划要求,港口码头规划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港口码头规划要求和港口项目建设程序,禁止在港口码头规划外建设码头。在各港口码头岸线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前,原则上陆域按纵深500米进行控制。
二、严格码头岸线使用审批管理
在港口码头规划区域内申请新(改、扩)建港口码头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申请人在向市港航部门提出港口码头岸线使用许可申请时,应同时征求码头所在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意见,市港航部门根据港口行业管理规定作出许可意见。
在港口码头规划区域外原经市港航部门批准但已到期的码头(除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保留的外)及原经市港航部门审批同意长期设置而实际已变更用途的码头,不允许其继续使用相关码头岸线。在港口码头规划区域内原经市港航部门批准但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到期后不允许其继续使用相关码头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