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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八届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科学统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统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区委“创新引领、双业并举、统筹发展、生态优先”四大战略,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工作能力,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建设“两美”秀洲奠定坚实的统计基础。
(二)总体要求。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坚持依法统计,扩大统计工作覆盖面,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和统计监测、分析、预警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基础和规范化
(一)按“五有”标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公安、发改、经商、教文体、科技、民政、财政、人社、环保、住建、交通、农经、计卫、市场监管、国土、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需要设置综合统计岗位,并配备至少1名综合统计人员,其他部门要明确至少1名统计人员,按照“五有”标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
(二)明确部门统计职责。各部门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应由部门综合统计职能科室或综合统计人员统一负责;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中使用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一致;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不得自行布置未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备案或超过有效期的非法报表;区服务业重点部门和单位,要完善统计网络,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服务、指导和协调,不断提升部门统计水平。
三、建立健全镇级及以下基层统计机构
(一)按“五有六化”标准健全镇级统计机构。各地统计信息中心应独立运行,在区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新城街道、高照街道日常统计工作按照区政府抄告单执行,如遇普查,按普查协商机制执行),区统计局负责对镇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指导与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要按经济总量和经济活动单位数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编制和人员,原则上法人单位、个体户规模5000家以上或经济总量达到40亿元及以上镇级统计机构应当配备5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小城市试点镇统计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其余镇(街道)统计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镇级统计机构配备的人员中行政或事业编制比例不少于50%。镇级统计机构建设应达到“五有六化”标准。“五有”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专门的统计机构、有一支专业的统计队伍、有一套办公自动化设备、有一本准确的统计台账”;“六化”即“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服务经常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积极探索在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立统计分局。
(二)加强行政村和社区统计组织网络建设。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1名综合统计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的统计调查工作;有抽样调查任务的村、社区应根据工作量需要聘用1名及以上辅助调查员,并落实好相应调查补贴,及时解决其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进一步充实产业集聚区统计人员力量。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要根据辖区内大型商圈、专业市场、商办楼宇和其他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入驻单位数量建立一支统计调查员队伍,并落实好相应调查经费。加强对入驻单位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经营业绩,真实反映经营状况。
(四)加强企业单位统计工作。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业单位要设置统计岗位,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依法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未设立统计岗位或未配备统计人员的中小企业,可以委托统计事务中介机构代理统计业务。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企业单位的统计管理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单位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