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贯彻浙江省公民权益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市政府每年印发的公民权益保障行动计划和我县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实施计划,并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今年的实施计划请于8月10日前上报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新昌县贯彻浙江省公民权益保障行动计划
实施意见
(2008-2012年)
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新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目标,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等到尊重和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基本得到落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教育事业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社会经济权益、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益的保障和实现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公民权益依法保障工作量大面广,涉及的政策性、法律性都比较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县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和保障。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重点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征收拆迁以及防灾与应急等方面的管理。到2012年,力争使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和农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社会治安状况较为良好,社会安全感满意度达到95%左右;全面完成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任务;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应急体系和机制。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重点要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到2012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就业援助;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加强未成年人、妇女和残疾人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要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处理消费争议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消费争议处理率和举报投诉办结率均应达到96%以上;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凡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都要全面实行听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调整不合理收费标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公告率、公开征求意见率均达到100%,听证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重点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和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
(四)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实行公开,以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决策机制和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实施法定行政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证制度;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畅通渠道,落实责任,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结率均达到98%以上;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健全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调解等利益协调机制,到2012年,上述争议和纠纷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城乡社区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在2010年前要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保持在90%以上,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裁决执行率达到98%以上,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数量每年递增10%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指数测算、评估和发布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重点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实施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药品强制召回制度,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制度,重点监测和抽检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餐饮业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小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监督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深入实施农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和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乡镇(街道)建设。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规范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等安全管理活动,加快制定和修订安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到2012年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以及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重点落实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整顿或者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水上游船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完善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探索和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强城镇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重点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深化失足青少年“导航工程”,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落实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实施“两抢一盗”等重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有效降低发案数,努力提高破案率。
4、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完善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重点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重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环境监理制度、试生产管理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依法实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管理,严控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完善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5、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完善和落实土地、房屋、山林等不动产登记制度,重点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实行年度抽查及情况报告、公示制度,切实执行闲置土地收回制度。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正制度,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房屋拆迁许可程序,严格控制拆迁范围和规模,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强制拆迁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管理制度,规范撤村建居行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信息化,完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处机制。
6、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制度。落实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系统制度,重点加强对洪涝台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救灾减灾机制,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林业保险制度。加强“强塘固房”工作,落实措施,提高防灾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做好非典、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7、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农村五保与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流浪乞讨人员及孤残儿童救助工作。探索建立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和其他因突发性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和落实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审批行为,重点解决住房供应不足、轮候时限过长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安全保障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
8、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重点加强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强化工资支付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查处企业拖欠工资、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
9、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制度,进一步做好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扶持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纠正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子女、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制度。
10、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利用、服务和管理。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实施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及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制度。规范文化市场发展,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出版物、网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等的监督管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制止和查处传播各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加强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保护,规范广播电视服务行为。
11、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落实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保护责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康复、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照料,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反就业歧视、反家庭暴力、劳动保护、畅通权益维护救助渠道等工作。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龄事业。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1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08年起,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每年保持在96%以上。
13、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全面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制度,修订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案,完善和落实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补贴制度。全面推行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核算和公开制度,重点解决医疗卫生、公路交通、水电煤等行业和服务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14、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完善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性收费制定行为,逐步推行行政性收费听证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调整不合理收费标准。
15、加强规划管理。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规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16、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制度,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重点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和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各项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7、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9年起,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1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在规划编制、企业改制、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19、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诉限期处理、情况反馈和备案以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职责,加强信访督察督办工作。
20、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21、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到2010年,城乡社区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2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23、落实行政应诉职责。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
24、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与和解制度。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和落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涉及的行政补偿机制。
25、加强法律援助。认真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努力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做好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措施,重点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公民权益保障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施县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部署、全面建设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履行职责、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真抓实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赶速度,抓质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注重实效,强化监督。建立实施意见年度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向向县政府报告本单位本年度实施情况和下年度实施计划,其实施计划及实施情况列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
附件: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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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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