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提高人均筹资标准。政府增加新农合的财政补助力度,财政对参加第五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农民个人缴费40元不变,2009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从100元提高到140元。
二、提高补偿标准。住院医疗费前三段的补偿标准予以合并,即起付标准至15000元部分的补偿比例提高到35%。起付标准、原补偿标准中的第四五六段补偿比例、年度补偿最高限额不变。
三、本次调整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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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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