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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日

新昌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努力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的要求,为彻底改善我县中小学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校舍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就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县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及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推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保障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彻底摸清全县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布局调整和校园建设等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对中小学校舍分年度、按步骤进行加固改造。

2、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前,县教体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完善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加固改造范围。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坚持校舍质量安全原则。建筑设计要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09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等标准和规范,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环保、消防规定,坚持“安全牢固、功能齐备、方便实用、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建筑结构设计上,必须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首位,符合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等国家标准与规范规定,满足抗震设防和其他综合防灾要求。设计方案要有利于安全疏散,务必做好建筑项目的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的设计工作。加固项目要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和具体改造方案,按照《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进行加固设计,提高和改善房屋结构的承载能力、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和正常使用功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安全达标一所。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维修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安全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7月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县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灾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按维修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修缮补强B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范围与处置办法

(一)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对全县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职业中学)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基本消除2009年5月前存在的危房,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对2009年5月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二)在2009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县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各类中小学校危房实施分类处置。

B级危房:尽早采取措施,修缮补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采取措施,按照有关程序和专业设计方案实施加固补强,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特别是对土(砖)木结构、1980年以前建设、使用预制板的砖混结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停止使用,对不再保留的教学点和不准备继续使用的D级危房校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要组织力量全部予以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三)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如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根据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改造或迁移。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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