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新昌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我县城市发展形象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持续提升,为广大市民营造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和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决定建立新昌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二、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主持,或由其委托人主持,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创建办、商贸办、公安局、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水电局、卫生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旅游局、水务集团、工商局、供电局、羽林街道、南明街道、七星街道等组成。
三、县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两月安排1次。根据城市管理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部门根据会议议程需要确定。
四、议事内容:
1、学习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相关措施。
2、交流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任务。
3、研究分析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重要事项。
4、研究有关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决策事项。
五、议事程序:
1、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由县创建办在征求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创建办负责通知落实。
2、各街道和有关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安排好工作,落实参加会议人员,并反馈县创建办;未经同意,不得缺席。
3、参加会议的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议程、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4、各街道和有关部门需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如内容涉及其他街道或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商。对事先未经协商而提交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安排。
5、对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县府办形成会议纪要,经分管县长审签后印发,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按期落实。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县创建办反馈,由县创建办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如实报告。
6、有关会务工作,由县创建办负责落实。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县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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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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