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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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新昌县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和《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电镀和铅酸蓄电池等重金属排放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环函〔2010〕337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生态办下发的《关于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铅酸蓄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为目的,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重金属污染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不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措施,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铅酸蓄电池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污染隐患,摸清污染情况,建立完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保动态数据库;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铅酸蓄电池企业违法建设、重金属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8日至5月25日)。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铅酸蓄电池等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详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于5月24日前上报县整治办备案,排查期间实行一日一报制度。适时召开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整治要求和任务。
2.污染整治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县整治办对各乡镇(街道)排查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整治方案,对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铅酸蓄电池污染整治“八个一律”精神,一经发现立即关停,由县整治办牵头实施断电、断水措施,并拆除生产设备。
3.总结完善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对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提高准入要求,严格审批;二是建立完善重金属排放企业监察监测体系,强化监管;三是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应急办、环保局、宣传部、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安监局、水务集团、工商局、供电局以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2.强化协作,明确责任。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实行辖区政府负责制,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保质保量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管理,巩固成果。铅酸蓄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严格按照有关精神,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4.强化宣传,提高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金属的危害、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要求,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附件:1.全县铅酸蓄电池企业排查情况统计表
2.全县电镀企业排查情况统计表
3.全县制革企业排查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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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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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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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72(附件1-3全县铅酸蓄电池企业排查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