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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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新昌县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为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置铅酸蓄电池企业的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的处理和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县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参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相应组织。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环保局:负责组建环境监测技术专家组、应急监测小组,协调、落实和检查应急组织和应急设施建设,组织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涉及刑事犯罪的立案、侦察,负责处置应急现场的封锁和撤离,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的治安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县卫生局:参与应急响应和处置,负责组建事故处理医疗队,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与救治;
县人力社保局:参与应急响应和处置,负责处理职业病认定及救治,并负责涉铅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劳动纠纷排解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正确引导公众,客观真实反映事故情况,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三、监控和预防
县环保局对县内铅酸蓄电池等涉铅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动态信息监控,查找隐患,预防发生。县卫生局对县内各具备血铅等检测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动态信息监控,并做好全县信息的沟通、协调、收集工作,并负责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5人以上血铅超标,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应急方案,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指挥通信畅通。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环保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大气和水环境污染。
2.对可能受到铅污染导致血铅超标人员,立即采取救治措施;一经发现因污染超标导致血铅超标者,及时安排治疗;对可能有血铅超标的人员,组织进行有序体检。
3.开展应急监测,确定铅及其他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依据事态的严重程度,或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专家和救援力量支援应急救援行动。
4.对违法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进行行政处罚、经济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并对造成血铅超标事件的相关行政监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5.及时报告突发铅污染事件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及时地向公众发布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公布相关工作措施。
五、后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善后安置处理工作,组织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县环保部门负责对遭受铅污染场地的清理、危险废物的处理、铅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县卫生部门负责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根据需要在应急救援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及时负责疏散有关人员。
主题词:环保 污染 应急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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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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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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