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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1〕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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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
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昌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断强化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为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浙食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07〕39号)创建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争取在食品安全组织体系、责任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创造更多的食品安全监管特色和亮点,为构建和谐新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一)组织管理工作
1.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县及乡镇(街道)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监管部门,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食品监管部门与主要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3.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乡镇(街道)设有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行政村、社区有食品安全协管员;整合农村公共安全队伍,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网络健全,信息发布统一、规范。能及时掌握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发挥县食品安全网作用,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得到稳步推进,发挥协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
2.应急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发布。
4.宣传教育工作: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各媒体和宣传载体,建立宣传栏目,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5.基层示范创建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学校、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示范点创建工作。
(三)种植养殖环节
1.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的农产品中毒事件;建立农资连锁店,主要商品实行统一配送,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活动”: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溯源制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和实施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四)生产加工环节
1.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整顿,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在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查处率达100%;加强巡查监管和专项抽查,全年抽查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获证产品全部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单位记录齐全;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
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各项整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制度。
3.食品抽检合格率90%以上。
(五)流通环节
1.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依法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强对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巩固小食杂店整规成果;组织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印刷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冒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基本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工作:巩固提升乡镇连锁超市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覆盖面,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日常监管;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食品安全示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90%以上。
3.积极推行食品经营自律制度:食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其中大中型食品零售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台账记录制度,食品批发经营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一票通制度),小型食品零售单位索取并保存“一票通”台账。
4.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5.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手段有保障:县配备快速检测车;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
6.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上市猪肉100 %来自点屠宰企业(场);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六)餐饮环节
1.有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检查,杜绝无健康证明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单位许可证率达100%;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基本达到卫生部推荐的食品卫生现场快速监测设备装备要求。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经营场所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试点;餐饮单位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管: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应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
5.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任务,进一步健全监管运行机制。
6.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处置方式,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
创建试点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5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简报、宣传材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心创建工作、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0月)。对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考评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同时积极开展模拟检查,使各项指标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2011年11月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示范县审评工作,接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评价,并对阶段考核与综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整改,进一步促进创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县政府成立“新昌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食安办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宣传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公室、城管局、财政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具体负责创建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事前有安排,事中有检查,事终有总结,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指挥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县食安办要认真分解创建任务,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指导和督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同时要注意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确保创建经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重在建设,对食品安全“三网一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全面达到创建目标。
4.加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乡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和“五进”的要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5.建立动态机制。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实施定期督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职,积极工作,坚决杜绝出现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被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被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被省级有关部门处以“红色警告”以上预警的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等事件。
主题词:食品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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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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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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