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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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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抓好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4.10”新昌制药厂工业气体泄漏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新委〔2010〕62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乡镇(街道)和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医药化工、消防、建筑施工、矿山、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卫生、教育、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分工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按工作分工由牵头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分工如下:
1.矿山、医药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重大危险源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2.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3.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水上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4.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5.民爆器材、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以及建筑施工领域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7.市政基础设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8.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9.水利设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10.旅游行业防范旅游车船交通事故、旅游设施安全事故、景区道路桥梁安全事故、淹溺事故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11.打击非法开采矿山,强化废弃矿井的安全监管,实施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
12.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13.校安工程建设及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实施;
14.职业危害防治、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15.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16.全县重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投入检查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实施。
17.其他行业(领域)由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班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的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2.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导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构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3.作业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应急救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方面
1.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重点检查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曾经发生事故的路段。要按照行业标准,检查所有道路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的急弯或弯道反超高、标志标线、行车视距、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桥梁特别是农村道路桥梁有否与路面同步改造,桥梁的承载力、护栏防撞强度和桥堍安全防护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路口、弯道、隧道等场所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存在严重道路隐患的道路是否设置防撞护栏、防撞墩、防撞墙等应急防护措施;检查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是否采用设置硬隔离设施的方式限制汽车通行或采取封闭措施,并设置明显、规范的禁令标志。二是重点检查客运车辆、单位接送车辆是否纳入重点人车户籍化管理系统,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重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情况,尤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上海的查验;检查农机安全隐患;检查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检查各类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及农用车、货三轮车、二轮摩托车违章载人、客货混装等行为。
2.消防。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
3.建筑施工。结合中央、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矿山。重点检查化工厂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擅自改变设计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露天矿山不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的情况。
5.机械制造。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收存;焊接切割工业用气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及带队下基层安全检查的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切实解决基层安全监管薄弱等问题的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非煤矿山(采空区)、消防和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4.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等应急机制情况;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的情况。
五、检查整治时间及步骤
此次检查整治时间为4月16日至5月30日,为期一个半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发动阶段(4月16日-4月2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人员,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排查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2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包括安全隐患项目名称、地点、隐患具体内容、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整治档案。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期限,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日常化、动态化的隐患排查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为总结工作阶段(5月26日-5月30日)。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排查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梳理后将全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
六、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要采取措施保证检查全面彻底,使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要紧密联系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具体大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次大检查抓紧、抓实、抓好。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类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辖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尤其要突出“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上,既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又要通过多发事故的原因来倒查;既要覆盖对人、机、管理和环境的全面检查,又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既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又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安委办要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大检查活动的进展、实效及落实重点工作、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4.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把这次大检查与“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了解掌握检查工作有关情况,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请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牵头部门以及重点签约企业将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将大检查活动总结于5月28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潘勇,联系电话:0575-86380357,传真:86380999,电子邮箱:86380357@163.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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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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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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