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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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传统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立和完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结合当前我县城乡农贸市场实际情况,制订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1.根据县委县政府“拓平台谋发展、抓转型求提升、重民生促和谐”工作基调,按照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要求,以解决农贸市场档次低以及“脏、乱、差”问题为重点,全面改造硬件设施,大力提高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市场品位。到2013年,全县主要农贸市场落后的面貌有明显改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到位、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购物方便、卫生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形成与新农村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农贸市场体系。
二、实施范围
2.符合县域发展布局的我县城乡农贸市场,包括:新南综合农贸市场、东联农贸市场、城东综合市场、七星综合市场、塔山综合市场、江北果蔬农贸市场、拔茅集贸市场、澄潭镇农贸市场、回山综合市场、双彩综合农贸市场、大市聚综合市场、小将农贸市场、沙溪农贸市场、梅渚农贸市场、东茗农贸市场、巧英农贸市场、城南农贸市场,以及其他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
三、时间安排
3.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时间为3年,其中2011年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不少于2家,2012年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不少于6家,2013年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不少于9家。
四、奖励扶持政策
4.加大硬件设施改造补助。鼓励市场主办方加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投入,对列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后,依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验收标准》(另行制订)经验收合格,按市场改造投资总额(以审计报告为准,下同)的10%且最高不超过30万予以补助,其中东茗乡、巧英乡、双彩乡按投资总额的20%进行补助。
5.鼓励创建星级市场。对成功创建省星级市场的,按等级给予相应奖励。成功创建一星级市场的,奖励5万元;成功创建二星级市场的,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三星级市场的,奖励20万元;成功创建四星级市场的,奖励30万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适当给予配套奖励。对已按低星级获得奖励后的农贸市场,再次改造提升成功创建高星级的,实行高星级奖励标准与低星级奖励标准之间的差额奖励。
6.鼓励市场创新发展。鼓励城区农贸市场大胆探索“农改超”、“农加超”等新型流通业态,积极开拓经营思路,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7.配套政策扶持。对纳入3年改造提升计划并达到相应省星级市场标准的农贸市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减免;原址改造(扩建)的农贸市场涉及立项、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的,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报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五、工作要求
8.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工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局、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公室、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农业局、审计局、环保局、城管局、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工商局、供电局、国土资源局、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指导、协调、审核、推进工作,及时协调改造提升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9.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制定目标,落实措施,切实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10.有序推进,保障供应。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制订周密的改造提升方案,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和遵守城镇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改造提升期间的“菜篮子”商品供应。
11.加强监管,形成合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任务。
六、附则
12.凡本意见与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市场 改造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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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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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 2011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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