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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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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共绍兴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1〕2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现将《新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新昌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儿童的发展为本,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儿童创造园所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教育机会。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形成以省一级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公民办园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较好地满足适龄儿童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加快园所条件的提档升级,加强教师的综合素质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内涵,促进学前教育与各类教育协调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1.园所条件:到2013年,全县65%以上的幼儿园创建为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4~5所幼儿园为省一级幼儿园,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成为省等级幼儿园。
2.入园率:城区达到98%以上,农村达到96%以上,并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率;合理设置0-2岁婴幼儿教育基地,为散居儿童提供科学规范的亲子亲职教育,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水平。
3.师资队伍:到2013年,专任教师高学历达到75%以上,88%的专任教师持证上岗,乡镇中心幼儿园中突破“零”幼师毕业生从教的状况。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加快建设
1.加快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到2013年,实现易地迁建新昌幼儿园,办园规模24个班;迁建儒岙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城南乡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完成南岩幼儿园(暂名)新建,办园规模24个班。农村其他幼儿园建设由各乡镇(街道)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根据当地人口出生状况及外来人口流入情况进行预测评估与合理规划,并通过改建、扩建、校舍置换、撤并等措施,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农村儿童入园。特别要加大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及中心村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实现镇村均衡发展。
2.加快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住宅人口每5000人配建1所6个班以上幼儿园的标准,推进三花悦庄幼儿园、翡翠山幼儿园、潜溪幼儿园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非成片开发小区(即住宅人口不足5000人)要根据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合理规划配套幼儿园用地,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执行。县规划局在制定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书时,要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规划用途,在规划方案论证时应听取县教体局意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兴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小区适龄儿童提供方便就近的普惠性服务。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3.加快民办幼儿园更新换代。坚持“扶强扶大”原则,及时批办办园条件符合标准、园长管理经验丰富、师资队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促使低小园所自然淘汰,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园水平。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4.加快早教基地建设。合理设置0-2岁散居婴幼儿教育基地,努力构建以幼托机构为依托,以乡镇(街道)、社区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亲子亲职教育服务体系,为0-2周岁散居婴幼儿及家长提供项目齐全、方便快捷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水平。发改、教育体育、财政部门要对开展0-2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的幼儿园给予收费政策支持。
(二)创新机制,优化师资
1.提高男教师比例。采取倾斜政策,每年在招考计划中安排一定的男性幼儿教师招考比例,通过招考幼师毕业生和高校应届毕业生,拓展并增加幼儿园男教师数量,逐步改善幼儿教师男女比例结构。
2.完善培养模式。针对幼教在职函授存在的公共课多、专业课不足的现状,自创机制、自增科目、自加课时,增加幼儿园教师写、弹、唱、画、跳、讲等专业必备课程,聘请专业素质过硬的专业教师任教,以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逐步达到高学历、高素质的要求,同时,在县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幼儿教师、营养师等专业,加快幼儿教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的培养。
3.加强在职培训。幼儿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每人每年不少于48学时。继续以“领雁工程”为抓手,培养一批新的业务骨干,到2013年,每所幼儿园有不少于2-3名的业务骨干,全面保障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4.提高教科研含量。实行分层指导、分类实施,提高学前教育省市级教科研含量,省一级幼儿园面向省市级课题开展研究,省二级幼儿园面向市县级课题开展研究,省三级幼儿园立足本园、面向县级课题开展研究,到2013年,省等级幼儿园达到人人有课题、园园有成果的目标。教研室和省一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利用教育教学新成果和教育智慧,增强园所间的经验交流与成果分享,促进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三)加大投入,提速发展
1.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长缴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继续在同级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做到逐年增长。
2.设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从2011年起,设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200万元,用于幼儿园自聘教师的奖励补助、公办幼儿园园舍维修改造、幼儿园当年度上等级和创标准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补助等。具体使用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3.设立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1年起,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街道内公办幼儿园设立每生每年1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
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用于改善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的办园条件。
4.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在调查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基础上,由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实行乡镇(街道)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发改、教育体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文广、卫生、国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解决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在规划、建设、经费保障、园所环境、卫生监督工作等方面为发展学前教育提供有力支持,确保学前教育快捷、健康、有序发展;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发〔2011〕20号),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切实承担起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结合本区域实际,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满足儿童就近入园、入好园的需求;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办好中心幼儿园,整治无证园所,着力抓好区域内幼托园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县政府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营造全社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昌县幼儿园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情况汇总
2.新昌县等级幼儿园建设计划
3.新昌县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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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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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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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45(附件3:新昌县幼儿园教师素质提升计划.xls
附件下载:45(附件1:新昌县幼儿园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情况汇总.xls
附件下载:45(附件2:新昌县等级幼儿园建设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