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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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 新昌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各基层武装部:
为圆满完成今冬新兵征集任务,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兵役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年龄、范围、时间
兵役登记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993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颁证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9至20周岁的应征公民和21周岁高中毕业以上的青年、企事业单位职工未领证的今年应继续颁证。
注销对象为2011年1月以前年满23周岁的男性公民。
预征对象系农业户口的为2011年年满18至2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11年年满18至20周岁,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年龄可放宽到21周岁,颁发《公民兵役证》和落实预证对象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二、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证》和预征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证》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证》。
预征对象的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证》和确定预征对象的办法
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立兵役登记站(近期县征兵办将组织人员进行巡回检查)。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站长,专武部长任副站长。登记站的设立要规范,人员要齐全,登记内容要完整。防止错登、漏登、误登、乱登的现象。
凡符合兵役登记和颁证对象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当地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单位的通知,自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证》。确因在外工作不能回来登记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登记。对符合颁证条件的按浙征办[1992]7号文件规定,由县征兵办公室发给《公民兵役证》。对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人员的确定,由各单位兵役机关报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并在《公民兵役证》上注明。
今冬新兵征集的主体对象仍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女兵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当前要把兵役登记的重点放在高考落榜生、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上,采取电话、网络与上门登记等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兵役登记率。要按照征集新兵的条件、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把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壮、有专业特长等各方面条件优秀的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选定为预征对象,保证有足够的兵员挑选余地。
各乡镇(街道)征兵办公室要主动与派出所、学校等部门联系协作,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兵役登记工作。为搞好2011年度的兵役登记,县征兵办要协调教育部门,对今年高考落榜生及三所职校学生进行重点摸底调查。请各单位重点对这部分人员一个不漏地进行兵役登记,为下一步参加所在乡镇(街道)目测初检做好准备。对外出务工、经商和一时难以回来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要采取上门登记与亲属代登相结合等方法,尽可能提高兵役登记面,确保适龄青年兵役登记率达到95%以上,保证有足够的兵员选择余地。基层各专武干部、民兵干部更要身体历行,走乡串户抓落实。同时,要准确填写、及时上报兵役登记报表,报表样式由县征兵办统一,征兵管理系统与手工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请各单位于9月30日以前将各类表、册上报到县征兵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
新昌县人民武装部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军事 征兵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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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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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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