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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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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十一五”期间,各级各部门积极部署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为我县最终超额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作出了重大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提高“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积极性,县政府决定授予新昌县环境保护局等10家单位“‘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企业”称号,授予俞其儿等26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一、先进单位(10家)
新昌县环境保护局
新昌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新昌县统计局
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昌县农业局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澄潭镇人民政府
儒岙镇人民政府
小将镇人民政府
二、先进企业(6家)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丰岛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三、先进个人(26名)
俞其儿(新昌县环境保护局)
章卓栋(新昌县环境保护局)
何海青(新昌县环境保护局)
王晓明(新昌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俞洁东(新昌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黄伟刚(新昌县统计局)
吕青梅(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陈竹进(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晓君(新昌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张德超(新昌县农业局)
徐东林(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张国伟(澄潭镇人民政府)
王小平(梅渚镇人民政府)
潘超英(儒岙镇人民政府)
李亚明(小将镇人民政府)
吴再红(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吴旭东(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王红卫(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李祥生(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俞敏民(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黄 栋(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杨慧慧(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张敏杰(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张锦旗(浙江丰岛食品有限公司)
张谓强(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徐柏成(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希受表彰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污染减排△ 表彰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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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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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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