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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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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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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政府性投资公司及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财务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现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财务人员管理和运行机制

要建立完善单位领导负总责、岗位职责相制约、资金票据相分离、内部外部相监督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必须为在编在职人员,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不得使用编外人员、临时工。对现在编在职人员中有符合条件的应优先考虑财务岗位;对现无符合条件的人员但有编制空缺的单位,可通过选调或招录等方式将正式人员充实到财务岗位;对人员较少、资金使用额度较小的单位,现财务人员达不到独立核算要求的,纳入主管部门或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管或代管,并清退编外人员。

2.公安、法院、工商、科技、文化、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民政、人社、建设、环保、交通等人员较多、资金使用额度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要配强、配足财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的派出机构、下属机构实行报账制,财务由本级统一核算;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要按规定配备财务人员,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达不到独立核算要求的下属事业单位,并入主管局,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对规模虽然较小,但承担政府职能,收取部门或行业保证金、押金等往来款项的单位,也应当配强配足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

3.发挥县会计核算中心、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和卫生财务核算中心的监管职能,加强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清理必须在7月15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县财政局预算局。

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

切实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执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定期结报、核旧购新”的领购、缴销制度,严格票据使用保管制度。

1.对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票据使用量较多的单位,由财务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领购、缴销事宜,实行“收缴分离”制度,严格控制票据每次购买数量,并适当缩短票据结报期限,但对领购超过6个月的票据必须核销换购。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票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资金稽核,岗位设置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对财政票据使用量较少的单位(全年使用量不足一本的单位),原则上实行财政代开制度。

3.财政票据应严格按照票据性质填开,做到“全联复写、字迹清楚、填开规范”。不准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挖损、涂改、撕毁票据,不准串用和扩大票据的适用范围。

各单位应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在6月底前书面报送县财政局行政事业科。

三、严格银行账户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及《新昌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对违规开设、无资金往来、到期账户或其他情况应予撤销的银行账户,一律作销户处理。

有关银行账户销户、开户手续需在6月底前办理完毕,并书面报送县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四、实行资金收支统一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凡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的各项收入和代管资金、保证金、押金等往来款项以及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除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外),不论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应限期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及项目包括:总工会、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团委的捐赠收入;招投标办、建筑业管理局、房管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法院、公安局、纪委、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的往来款项;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信息传播中心、环境监测站、村镇规划管理服务所、房管局、房屋租赁办、农机管理总站、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水电勘察设计所、地产交易所、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收入。上述单位的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后,相应的支出通过财政安排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或县会计核算中心单位账套进行核算,如在县会计核算中心未开立账套的,则在县会计核算中心开立账套,单独核算。支出应限期并入单位基本账户核算管理的单位包括:金融服务清算中心、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县委通讯编辑部以及各主管局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和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或非独立核算的下属事业单位。应限期撤销外设银行账户同时在县会计核算中心开设专户核算的单位包括:县农转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新昌分校、土地整理中心以及在财务管理清查中发现的其他专项资金,上述单位的收入如属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由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直接拨入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其他产生的收入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乡镇、园区、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暂不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但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未纳入财政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涉及资金收支管理的相关业务须在6月底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五、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在县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上,在乡镇(街道)试点运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同时,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扩大公务卡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县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并逐步延伸到乡镇(街道);推广使用公务卡结算,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卡使用率。

六、加强政府性投资公司及国有企业财务管理

国有企业(包括政府性投资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订具体财务管理措施和办法,切实履行国家财经纪律,理顺和规范财务管理机制,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财经制度的学习与培训制度,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健全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政府性投资公司要切实执行《新昌县政府性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主管部门要加强归口政府性投资公司财务监管,制订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实行公司法人和实际负责人责任制度。

七、完善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

加快乡镇(街道)财政规范化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切实落实本级财务的监管制度,定期清理各项资金;及时拨付涉农强农惠农资金,加强涉农强农惠农资金、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抓好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的落实,监督村级财务执行各项财经法规。

乡镇(街道) 财政规范化建设按原规定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八、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应适度推行预算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档案馆等途径,按规定要求公开本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促进政府财政行为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九、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对本单位(本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及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特别是对单位(企业)财务人员的配备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票据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清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利用下属单位、社会团体、工会等套取资金。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企业)财务人员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财政财务管理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 管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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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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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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