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92号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53号)精神,现将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经县编办批准的编外人员,规范管理的劳务派遣工、合同制工人,以及工作相对稳定的其他人员,优先扩面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经费安排:扩面人员原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单位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由财政承担,个人缴存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他人员由各自单位自行决定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三、缴存标准:2012年单位部分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缴存,今后视情调整。
编外人员的其他待遇,仍按县委、县政府文件执行。
上述规定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公积金△ 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