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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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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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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53号)精神,现将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经县编办批准的编外人员,规范管理的劳务派遣工、合同制工人,以及工作相对稳定的其他人员,优先扩面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经费安排:扩面人员原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单位缴存部分住房公积金由财政承担,个人缴存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他人员由各自单位自行决定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三、缴存标准:2012年单位部分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缴存,今后视情调整。

编外人员的其他待遇,仍按县委、县政府文件执行。

上述规定从20126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公积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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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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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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