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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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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优生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08年起,我县全面实施了优生促进工程,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态势得到一定控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优生促进工程的意见》(绍政发〔2012〕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优生促进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优生促进工程的目的和意义
出生缺陷的发生,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家庭幸福,也直接影响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深化优生促进工程,提高出生缺陷的干预效果,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要科学规范深化优生促进工程,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各项工作,特别加强孕前优生各项检查、检测,把出生缺陷干预关口前移,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二、深化优生促进工程的主要内容
深化“优生促进工程”,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主要措施是实行“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婚前免费医学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动员适婚青年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切实保证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对检查中发现应禁止结婚、因病需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或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服务对象,婚检机构都要及时提出预防、治疗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的建议,并落实跟踪管理服务。
享受对象:在我县登记结婚的适龄人员。
实施部门: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二)孕前免费优生检测。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要切实抓好以“优生四项检测”项目为重点的优生筛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育的对象,要及时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
享受对象: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
实施部门:县人口计生局。
(三)孕前免费遗传基因筛查。以绍兴市优生工程联合实验室为平台,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要切实抓好待孕妇女相关遗传基因的筛查工作,对筛查中发现基因有变异的对象,进行针对性、个性化干预,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
享受对象: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或在新昌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以及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中准备怀孕的妇女。
实施部门:县人口计生局。
(四)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待孕妇女免费增补叶酸。
享受对象: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在孕前遗传基因筛查中发现异常的待孕妇女。
实施部门:县人口计生局。
(五)产前筛查补助。实施三联筛查,降低产前筛查假阴性率、假阳性率,提高产前筛查率。
享受对象:户籍在我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或在新昌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的外来孕妇。
实施部门:县卫生局。
(六)困难家庭孕产妇免费产前检查和符合条件高危人群免费产前诊断。各医疗单位要切实提高产前检查质量,避免无脑儿、脊柱裂、脑积水、唇腭裂等严重畸形儿的出生,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家族遗传史、曾生育遗传病患儿、不明原因多次自然流产或有死胎死产、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夫妇和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等高危人群的管理服务。孕前遗传基因筛查有异常的孕妇由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合作单位作进一步重点跟踪。对经诊断确有严重畸形的胎儿,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批准,孕妇本人及家属同意,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以减少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
享受对象:免费产前检查对象是困难家庭孕产妇,免费产前诊断和重点跟踪对象是需进行产前诊断的困难家庭孕妇、孕前遗传基因筛查有异常和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再生育孕妇。
实施部门: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
(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按照《新昌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新卫〔2010〕136号)文件执行。
实施部门:县卫生局。
(八)新生儿疾病和听力免费筛查。各医疗单位要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免费筛查和诊断工作。对筛查出的阳性病人及时做好治疗及跟踪随访。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我县的新生儿,或在新昌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
实施部门:县卫生局。
(九)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我县为省级监测区,按《浙江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要求,做好全县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实施部门:县卫生局。
(十)病残儿免费鉴定。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病残儿再生育家庭优生管理档案,对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条件并经医学鉴定后批准再生育的育龄妇女,卫生和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提供遗传咨询,加强围产期保健,进行孕前和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
享受对象:户籍在我县、符合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条件的家庭。
实施部门:县人口计生局。
(十一)残疾儿康复训练补助。凡具有新昌户籍的听力障碍、智力障碍、脑瘫等残疾儿童凭户籍证明、残疾人证,经乡镇、街道残联实审,报县残联批准,到指定的康复机构康复,县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组织实施上述三类残疾儿童为主的康复训练。
享受对象:具有我县户籍、需实施康复训练的聋哑、脑瘫和智障等残疾儿童。
实施部门:县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把进一步深化“优生促进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健全相关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人、财、物保障,确保“优生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人口计生局:作为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牵头单位,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孕前免费遗传基因筛查、个性化干预、孕前免费优生检测、免费病残儿医学鉴定、免费增补叶酸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动员待孕妇女自愿进行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孕前优生检测。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2.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免费产前诊断、免费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住院分娩补助、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依法把好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人员准入关,加强管理,确保婚检质量;做好新婚夫妇的优生咨询指导,对在婚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负责婚前医学指导,在尊重受检者意愿的前提下,提出建议措施;做好被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及患儿的跟踪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监测点。相关数据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开展结婚登记工作时,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及优生检测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为了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及优生检测,为优生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优生促进工程专项经费的筹集、管理和拨付工作,按照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县残联:负责对乡镇、街道报批的具有新昌户籍的聋哑、脑瘫、智障等残疾儿童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要求的残疾儿童批准到指定康复指导中心进行康复训练。
6.县委宣传部和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免费婚前检查、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和优生检测的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优生促进工程各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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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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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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