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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4〕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建立新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高效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新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
高效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以全面提升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体制,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科学推进、高效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实现处理模式科学化
1.土地资源相对宽裕,出水标准要求不高,运行成本较低、运行维护方便的村庄,建议选用厌氧+人工湿地/生态塘技术。人工湿地可选用氮磷吸收能力较强的狐尾藻等植物,以提高出水标准。
2.土地资源紧张,出水标准要求高,运行维护方便,并能有机结合村庄绿化美化的村庄,建议选用地埋式微动力技术,如高负荷地下渗滤污水处理复合技术。
3.排放标准要求高,资金承受能力相对较强,维护能力较强的村庄,建议选用膜生物反应器(MBR)等技术。
4.地形地势较复杂或村基是岩石层面的村,建议选用介质复合型人工湿地(德国PKA湿地)等技术。
5.山地资源丰富,大力推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村庄,建议选用预处理+农田灌溉等技术。
6.其他适应本地的新型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二)实现建设主体多样化
1.专业队伍参与治污。通过统一招投标,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工程规范操作、科学推进。
2.专业部门参与治污。利用专业部门的人员和技术力量,推动农村治污项目建设。如利用县环保局农村治污的经验和技术,结合集镇污水提升工程,推进集镇范围内的村庄污水治理工作;按照治污与保护水源相结合,纳污与供水同步推进的原则,由县水务集团牵头负责需供排水同时改造的园中村、城郊村以及饮用水源周边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等。
3.社会力量参与治污。积极利用企业和民间资本的资金技术,探索科学、合理的投资和运作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治污。
(三)实现质量监管立体化
1.组建专家服务团。组建由建设、环保、规划、水务等单位和县内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专业人员构成的专家服务团,分片、包干指导服务农村治污工作,定期、不定期参与督查检查,原则每月每治理村不少于2次。
2.构建三级监管网。县级层面成立专家指导服务监督组,乡镇(街道)层面落实监理单位和联系责任人,村级层面组织老党员、老干部、村嫂、热心村民等成立村监会,构建多方联动、无缝对接的三级监管体系。
3.树好施工公示牌。治理村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项目的工程规模、镇村责任领导、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系人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公布项目启动时间,明确建设工期,接受群众监督。
4.立好工程责任碑。工程竣工时,在治理村设置永久性责任碑,注明工程名称、责任主体、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还可包括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村主职干部,负责监督的村民代表等,长期接受群众监督,质量做得好,成为功德碑,质量做得差,成为耻辱碑。
5.挥动考核指挥棒。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积分制”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设置农村治污项目基本分,并设立加分内容;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进行公示,优先推荐使用责任心强、工作到位的单位参加下一年度的农村治污工作,对考评分低于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实行退出机制。
(四)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1.加大财政奖补力度。通过向省市争取资金补助、加大县级财政补助力度、压缩三公经费等途径,统筹农村治污专项资金,并给予制度保障。
2.发挥镇村主体作用。通过乡镇(街道)财政配套,镇域范围内企业筹资,村级集体经济和村民投资投劳等,配套相应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建立社会参与机制。通过“五水共治”公开募捐、公益基金常态支持等途径,筹集社会捐助资金用于治污,并对捐助资金实行跟踪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4.完善结对帮扶机制。构建“百企联百村”项目连带连帮机制,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帮扶项目,全面启动新一轮结对帮扶活动,结对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同步,实行一年一调整。根据企业资金实力情况,实行一企联一村、一企联多村、一部门一企业共联一村等多种模式,切实加大帮扶力度。
(五)实现运行管理社会化
1.鼓励专业管理。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设计、施工、管理维护一体化;根据治污设施项目数量和分布情况,整体或分片区推向市场,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专业运行单位进行一体化、专业化管理。
2.引导企业参与。探索社会化运作机制,以排污权指标转让等措施,引导企业参与农村治污,包干负责特定村农村生活污水的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
3.村级自行管理。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建设村实行属地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三、方法步骤
(一)2014年:搭建农村治污组织框架;出台全县农村治污指导性意见,制订目标任务和行动计划、验收管理办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建立“县级奖补、镇村自筹、社会捐助”的农村治污多元投入机制;探索多样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处理工艺和多主体参与农村治污模式等;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实施村78个、扩面改造村57个,确保新增受益农户3.3万户以上。
(二)2015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实施村77个、扩面改造成55个,新增受益农户3万户以上;总结2014年治污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镇、村多方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农村治污工程质量;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和管理,强化优胜劣汰机制;探索和形成多元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模式。
(三)2016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实施村76个、扩面改造村49个,新增受益农户2.7万户以上;查漏补缺,提升改造未能达到标准的建设村,使全县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全覆盖,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创新管理方法,探索农村治污智能化远程集中监管模式等,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科学、高效运行。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新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污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订全县农村治污指导性意见,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在确保人员、经费等相应保障的基础上,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科学、高效运行。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根据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间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举措,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各项运行机制落到实处;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质量监管,在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及时进行规范指导和质量监管。
(三)完善制度,力求长效。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科学性、系统化的农村治污体制机制,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科学推进,长效运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