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4〕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新昌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新委办〔2014〕11号)、《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所工作基础和保障条件,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督管理所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下放权力、严格考核、强化保障”的总体要求,从2014年8月份开始,在16个乡镇(街道)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用半年左右时间,使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所基本达到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
三、建设要求
(一)组织队伍建设
1.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行政区划设置,即每个乡镇(街道)设一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市场主体总量、监管任务的差异,划分为6个中心所和10个专业所,其中澄潭镇、儒岙镇、大市聚镇和七星街道、南明街道、羽林街道设中心所,梅渚镇、镜岭镇、回山镇、小将镇、沙溪镇、城南乡、东茗乡、双彩乡、新林乡、巧英乡10个乡镇设专业所。
2.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相关的专业监管知识。市场监督管理所正(副)所长的任免、调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征求乡镇(街道)党委(工委)的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3.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乡镇(街道)双重领导管理、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心所、专业所工作人员编制隶属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工作、统发工资、津贴补贴等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考核发放,考勤、纪律、作风建设等日常管理与监督以乡镇(街道)为主。
(二)业务工作建设
6个中心所业务工作:承担《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所行政事权划分目录》中规定的相应事权。
10个专业所业务工作:主要承担本辖区内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中心所履行其它相应事权。
中心所和专业所工作职责有分有合、各有侧重,专业所业务工作隶属中心所领导:城南专业所隶属羽林中心所;镜岭、梅渚、东茗专业所隶属澄潭中心所;回山、双彩专业所隶属儒岙中心所;小将、巧英、沙溪、新林专业所隶属大市聚中心所。
(三)基础保障建设
6个中心所办公场地原则上安排在原工商所办公地点,所有的场所建设、管理、交通工具配备等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决。
10个专业所办公场地原则上设在各乡镇内,所需公用经费按照我县财政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由乡镇(街道)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落实专业所办公用房(档案资料室、谈话室)等,安装市场监督管理局虚拟专网,完善身份识别系统、现场监控系统等电子信息设备,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用具和交通工具。
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置统一、规范标牌,办公场所保持整洁美观、庄重大方,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层网络工作的基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中心所和专业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推动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县财政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经费保障、执法车辆配备等基础保障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各乡镇(街道)要在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方面为专业所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
(三)协调配合,务求实效。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兼顾、紧密配合、扎实推进。每个所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效用,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