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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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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5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制造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政府办公《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实施意见》(政办发〔2014〕146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

——突出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和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全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200亿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领先。

——全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00%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积极构建“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的工作体系,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推进机制,“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基本形成,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体系不断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标准创新能力。积极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构建,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制订“浙江制造”标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鼓励企业研究、制定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或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提升行业话语权。大力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养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

(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首席质量官等载体优势,宣贯“浙江制造”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运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导入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作用,开展“树标立典”学习观摩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培训,提升产业工人综合素质。

(三)提升“新昌制造”品牌。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借力“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强化品牌创新,深入推进自主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强化品牌营销,加强对企业家、品牌策划人才和企业营销人才的理论和实务培训,全面提升品牌经营理念,提高品牌经营水平。

(四)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块状产业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内容,不断加强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跟踪、收集、研究、推广国际先进技术标准,为广大企业提供准确、便捷、权威的标准化服务。完善产品质量“红黑榜”制度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浙江制造”是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运用市场化手段确立的区域综合品牌,是市场与社会公认的高标准、高质量品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加大对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目的、意义、作用的宣传,强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相关标准、相关知识的宣贯,努力形成“企业踊跃、部门支持、社会认可”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品牌认证。

(二)试点先行。以传统优势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行业为重点,先行在汽车轮毂及零配件、制冷元器件真丝机械装备、电除尘器等行业开展“浙江制造”产品培育试点。

(三)梯度推进。按照“试点先行、梯度推进”的工作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分步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坚持“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根据我制造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及时制定《新昌县2015—2017年“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计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筛选和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产品及企业,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调查摸底,积极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管理、技术检测等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夯实“浙江制造”创建基础,培育一批争创“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群体、产品群体,构筑梯度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发改经信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商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按照“浙江制造”相关标准,强化自主创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强化部门主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成功案例,树标立典,对企业实施有效培育。强化政府主导,把推进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工作纳入政府对乡镇(街道)的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三)加大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可按“浙江名牌”同等政策给予奖励;对为主制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按“行业标准”同等政策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参评县长质量奖。强化金融支持,对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在融资上给予倾斜,优先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引导和鼓励使用“浙江制造”品牌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拓展市场,“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参展、广告营销、设立境外机构等,可享受促进外经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27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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