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14年7月16日13时30分许,镜岭镇外婆坑村外坞九泄坑民房着火,该村村民张松跃不顾个人安危,积极救火,致使右手受伤,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松跃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印发